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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篇代罪羔羊的求救文,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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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6 10:33: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對不起!暫時不敢寫真名!
懇請您的幫忙!
我在多年前在PCHOME申請了一個我的相簿帳號,全是用小寫英文,當時PCHOME不是以EMAIL為帳號的
,後來因為忘記密碼也因為很少用就沒有再用了.
最近某位員警(暫時不指名)卻在英文字母相同但是大小寫不同的相簿帳號上
以一張所謂的色情照片,找我約談並做作筆錄,然後說會送住址所在地地方法院處理.
1 . 有那張照片的相簿最後更改日期是18個月前的事,且相簿帳號文字母相同但是大小寫不同
2. 我實在是忘記了有無貼上那張照片,也沒再使用該相簿
3. 我使用的相簿所貼照片無設密碼,亦未分享給任何人觀賞
4. 現在網路上也搜尋不到那個相簿與照片

請問我該如何尋求不是我貼的證據?
假如當初真的是自己不小心貼上的(有沒有貼確實是忘記了),但是沒有分享或散佈該圖片仍然有罪嗎?以為貼在我的相簿只要不分享或散佈別人就看不到.
如果上法院被判有罪,會有甚麼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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