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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小心,現在大陸電動車很多進入台灣,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雖不用掛牌不用駕照,但 一定要有台灣發的閃電標識的合格標章,才能上路,否則警察一樣也會向你要身份證抵...,這己經是老新聞了..但很多人沒有騎電動車,就會不知道....
http://www.nownews.com/n/2011/07/27/478042
無合格標章電動車上路!罰!罰!
照過來!照過來!行駛無審驗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可依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所以讓我們快快樂樂響應環保,平平安安騎車回家!
日前台北市有位董小姐騎著電動自行車上路,結果被警察機關開罰1,200元,原因是該車型無審驗合格標章。嘉義市環保局表示,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應審驗合格並取得審驗合格標章(應黏貼於車頭支架或明顯處),才可以行駛於道路。.
審驗合格標章採閃電造型,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的閃電是黃色,外圍被淡草綠色的兩個圓形環繞;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為紅色閃電,外圍兩個圓圈為淺藍色。
嘉義市環保局表示,電動自行車不需要申請牌照,免燃料稅及牌照稅,駕駛人不需要考駕照,以電力為主、不需人力踩踏,最高行駛速度在25km/h以下;電動輔助自行車大同小異,不同處在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高行駛速度在25km/h以下。
依據政府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即為電動機車)需要申請牌照,駕駛人需要考駕照、戴安全帽,最高行駛速度超過45km/h。嘉義市環保局提醒,騎乘電動車,為了安全起見,應戴安全帽、二段式左(右)轉、遵守行車號誌、行駛於慢車道靠右行駛且不可行駛行人穿越道、人行道。
另外目前電動車的分類如下.... 電動機車等級...一樣要駕照,掛牌...
中華民國境內對電動機車的牌照分類:
大型重型電動機車:功率超過40馬力。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黃底黑字或紅底白字。
普通重型電動機車:功率超過5馬力,但低於40馬力。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白底黑字。
普通輕型電動機車:功率超過1.34馬力,但低於5馬力,或者功率低於1.34馬力但最高時速超過45公里。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綠底白字。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45公里,功率低於1.34馬力(1000瓦),車重70公斤以下。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限一人騎乘。車牌為白底紅字。
電動(輔助)自行車: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免掛牌、免駕照、免戴安全帽,需通過認證並貼上合格標籤才能上路,限一人騎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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