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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農整地遭送辦 議員批警太超過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曾增勳/桃園報導】 2008.12.20 02:02 am
龍潭鄉良山農場負責人陳振賢將茶園整地要種有機蔬菜,8日遭龍潭警分局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移送法辦,縣議員魏雪卿、張肇良昨天痛批警方執法過當,水務處副處長陳增祥昨天會勘後說「警方處分方式太超過了」。
龍潭警分局高平派出所長李昌洲說,是民眾舉發,也經過縣府稽查員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才依會勘紀錄將陳振賢等人移送法辦,「一切依法辦理」。
45歲的陳振賢從事有機蔬菜種植10年,還是去年度桃園縣十大經典神農,他說,8日將農場旁自家茶園鏟平,要擴種有機蔬菜,僱用小山貓、小怪手整地,在討論要施牛糞有機肥時,警方突然出現,「說我要把土載出去賣,說我超挖」,將他及其他4名工人帶走。
陳振賢說,警方認為載牛糞的貨車是要載土,5人被當成嫌犯留置派出所過夜,他告訴警方是接到縣府公文,配合農糧署鼓勵農民搭建簡易設施以應付夏季蔬菜短缺,有呈報縣府要搭建,「我拿縣府公文給警察看,他看都不看」。
陳振賢說,他不知道水土保持法規定整地要提出申請,「警察之前假裝來慢跑兩次,為何不先警告我要先向縣府申請,又不是殺人放火」,由於怪手操作員是19歲高職夜間部學生,當場嚇壞了,「我拜託警察說只抓我,警察都要帶走」。
魏雪卿說,水土保持法規定海拔一百公尺以上開發要申請許可,是行政法令,只是罰鍰,根本沒有必要移送到地檢署,「派出所不去捉濫墾山坡地的,卻來捉種蔬菜的,欺負善良農民」。
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示,陳振賢整地的確是準備做農業用途,符合農業法規,但違反水土保持法,農業處希望酌情改函辦處理。
水務處副處長陳增祥說,陳振賢違反水土保持法,但只要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申請就會過,警方可以先警告,「雖然違法,也沒必要當現行犯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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