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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也不能隨意轉貼喔!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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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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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1 18:07: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這樣最危險!轉貼新聞、下載影音、下載圖片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90754

大家注意!
新聞報導也不能隨意轉貼喔!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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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9-4-21 23:27: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著作權法真是他X的莫名奇妙自我膨脹的惡法
尤其是那些靠著作權的版權費維生的一些亂七八糟的作詞作曲協會˙影音人協會.......

去年M U $ T(混帳協會)也是沸沸揚揚的要我店內買版權音樂(一年九千六百大洋)
我就是不爽花這個錢˙於是去寫信要求智慧財產局解釋......
我店內音樂並非以吸引客人達到營利為目的˙客人亦不會因為我放的音樂才會進來吃薑x鴨˙為何我要受其管制 ? 且音樂為員工所放(此為勞基法內之員工權益˙詳細法規請洽詢勞委會)˙客人會聽到只是因為員工放的太大聲所致˙而音樂為收音機所傳出˙非再製或拷貝原版之音樂˙完全與著作權無關云云......
最後他回的信也是不痛不癢不了了之˙反正意思就是說我是刁民˙要玩你就繼續玩好了˙我才懶的理你

現在看又有什麼三讀通過了˙我相信又有一些倒楣鬼等著被拖出來砍頭了
開荒南野際˙守拙歸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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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9-4-21 23:3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收到了.以後可要乖一點了.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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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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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9-4-22 00:28: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媒體付出成本,訂閱海外新聞內容,編輯再製在版面上或出版為實體出版品,如報紙,目的是為了吸引人氣或買氣,然後在網站上或報紙上賣廣告來賺錢,內容係其投資,又為何新聞之傳播,乃在滿足人民有知的權利,本來傳播的宗旨,就是讓普羅大眾吸收更多的資訊....
有那家敢告人侵權,大家就在網路上發起拒看那間媒體,如果要靠檢舉網友轉貼來賺錢,那表示這家媒體也快經營不下去了,只能靠這個貼補家用了,網友們只要群起團結,加以制裁即可.
使其點閱率變低,壓根不上其網站,讓它倒;因為廣告沒人看,看誰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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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9-4-22 07:40: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著作權法真是他X的莫名奇妙自我膨脹的惡法
尤其是那些靠著作權的版權費維生的一些亂七八糟的作詞作曲協會˙影音人協會.......

去年M U $ T(混帳協會)也是沸沸揚揚的要我店內買版權音樂(一年九千六百大洋)
我就是 ...
明明 發表於 2009-4-21 23:27


百分之一萬贊成偶像明明大與兩位元老大人的看法
偶也覺得公務員應該多盡點心力!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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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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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9-4-22 08:19: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09-4-22 08:20 編輯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861597.shtml

真是過度擴權及過度解釋了,台灣總是喜歡訂一堆無法執行的法律,自以為領先世界
像烟害防治法,試問,現在全國有多少人被取締?? 餐廳裡真的沒人吸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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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9-4-22 10:06: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跟我們選的立法委員有關係嗎?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861597.shtml

真是過度擴權及過度解釋了,台灣總是喜歡訂一堆無法執行的法律,自以為領先世界
像烟害防治法,試問,現在全國有多少人被取締?? 餐廳裡真的沒人吸咽 ...
kevin 發表於 2009-4-2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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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4-22 11:36: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除了利*委員之外,政務官與一般行政官員的責任也都跑不掉。
政務官與利*委員相互監督,兩個也都有任期限制;
政府體系裡面佔了絕大部分的文官沒有好的淘汰機制,不容易隨著時代不斷變化追求進步,而法案絕大多數都是文官擬提的,只有極極少數是由極優秀的委員提案(屈指可數),不食人間煙火的法案當然處處可見。

這跟我們選的立法委員有關係嗎?

hsiehlc 發表於 2009-4-22 10:06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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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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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9-4-22 12:32: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著作權法的著作物也有其著作期限,否則一個國家要進歩,限制這個,限制那個,就進歩不起來了.
以GOOGLE 來說就是最大的侵權公司,打自己的資料就有可能跑出您之前不小心流出去的隱私資料,GOOGLE 也有 2HOME 所有的資料,甚至捉著作權的人,也可以透過 GOOGLE 查到侵權相關資料,大家對GOOGLE 是又愛又怕,2HOME 許多會員就是經由 GOOGLE 查詢過來的.

從這個法案來說,應該是採告訴乃論,否則網路這麼大,ISP的用戶這麼多,如何主動發現得到誰侵權,就是要有人主動向ISP檢舉,才會去處理,以往ISP 會不理會,不過這個條款的意思,就把責任落在ISP 身上,但ISP 要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檢舉人就是著作權人,而採取積極的處理作為,所以 ISP 應該會以檢舉來源合理,而去警告侵犯著作權的人,如警告達三次,視為累犯,而停權之! 而侵權的損害則由著作權人向侵權人提出,而與ISP 無關.

其實 2HOME 也算是 小型的提供免費資訊平台, 記得去年有會員不小心使用到有人辛苦和危險拍攝的蛇類圖片,是採下載後再上傳到2HOME,也無註明來源處,著作權人來2HOME 警告並寄信向我檢舉,要求處理,為了保護本站及會員之下,在無法證明檢舉人就是著作權人之下,第一時間將圖片下架,並向對方致歉,本站會員也向該著作權人道歉,對方才未提出告訴,並和善的告知我們,要用圖片,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了,若當時我的態度惡劣,向對方說一些543的,例 你少清高了,你就沒有看過盜版電影嗎? , 現在可能還在跑法院.

對於侵犯著作權的態度很重要,在網路上我們隨時都可能採線而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當然有些人是希望用力給他轉載啦,但不幸錯了,包含故意或不小心的,就該低調,下載了美美的圖片及音樂,就靜靜的放在硬碟裡,不要大肆張揚,自己慢慢欣賞囉!

當然用釣魚方式或想賺取合解金的人就不茍同了,但這應該算少數,就算有,也不要讓對方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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