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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醫師禁媒介大陸移植器官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衛生署統計發現,去年國人至大陸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數高達450人,其中以換腎人數最多,接近三百人。因此衛生署今天公布了器官移植規範,醫事人員不得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醫師不能再介紹病患至大陸就醫。
截至今年7月31日為止,國內約有6900名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器官衰竭病患,心臟為174人,肝臟為622人,肺臟為49人,亟需換腎的病患最多,高達6178人。
全台有將近7000人等待器官移植,但事實上,每年可以幸運接受移植的人卻僅有570人,兩者比率懸殊。為了生存,部分經濟能力許可的病患只好設法透過各種管道至大陸及其他國家進行器官移植。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之弟、鴻準精密董事長郭台成,因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遠赴大陸北京接受骨髓移植,就引起國內醫界、政商界矚目關切。
為避免醫事人員違背醫學倫理,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日前通過了最新器官移植規範,今天正式公布,明訂四條規定,如果醫師涉及其中行為,將移送懲戒。
這四條規範包括,不得直接聯絡境外器官移植機構,並仲介病人至該境外機構接受器官移植;也不得親自帶病人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酬勞者。
其中最重要的條款如下,不論有無收取費用,醫事人員不得介紹病人至「當地法令未禁止器官買賣或仲介、器官來源未公開透明、且國際輿論明確公開抨擊違反人權或違悖醫學倫理情事的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條文中雖未指明哪些國家地區,但一般認為,衛生署所指就是中國大陸。
該條款明顯指出,以後國內醫師不得再介紹病人至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依據醫事法,情節輕者將被警告,嚴重者可能面臨醫師執照被廢止的情況。
除此之外,衛生署也將與健保局密切合作,一旦發現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例如突然服用抗排斥藥物,特約醫療機構就必須說明,而健保局也會加強審查給付內容。
【2006/08/16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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