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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立院三讀︰夜騎單車不開燈 最高罰600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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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5 18:2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3-12-25 18:26 編輯

單車族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騎自行車講手機、滑手機、酒駕、夜間行駛未開車燈,以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都有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新法也對「逼車」祭出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的重罰

先進行宣導 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單車及汽車惡意逼車等罰則部分,涉及裁罰基準表及道安規則等子法,取締上需要舉證,須與警政署協商,並進行宣導,預計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最晚六月底前。

警政署表示,自行車騎士違規部分,會等法令正式公布生效後,將採「先宣導、再勸導,最後才是嚴正執法」的方式執行;至於惡意逼車及超速取締部分,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加強執法。

使用手機、酒駕、未禮讓行人也要罰

以自行車通勤的莊先生表示,車燈拆裝很麻煩,車行速度不快,應該不至於危害交通。開車族李小姐說,夜間行駛時,若自行車沒開燈,加上常逆向騎乘,確實很容易撞上,為己為人,自行車主都應該要開燈。

單車人口已大幅成長,且部分自行車專用道與人行道共構,易引發爭道危險。三讀通過的條文新增許多針對單車違規的罰則,原僅對有燈光設備而未使用的騎士開罰,新法直接對未於夜間開燈的單車騎士處三百到六百元的罰鍰。單車騎士若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酒駕、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人車共道而未禮讓行人者,均可罰三百到六百元;若單車騎士拒絕酒測,可罰一千二百元。

不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若上述的單車違規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稽查人員可僅予勸導,無須開罰。相對地,汽機車駕駛若占用自行車專用道,也將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至於警、消、救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則予免罰。

惡意逼車 最重罰2.4萬吊扣行照3個月

新法也特別對「逼車」祭出重罰。要是汽車駕駛以逼近、突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逼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而任意減速、煞車、暫停,可重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行照三個月;再犯則當場沒收車輛。

測速照相方面,由警方當場舉發超速者,比照固定式設備,須在一般道路的一百至三百公尺、高速或快速道路三百至一千公尺前警示。

http://tw.news.yahoo.com/立院三讀-夜騎單車不開燈-最高罰600元-22102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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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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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 20:03: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讓我想到昨天看舊新聞時翻到一條,英國倫敦要建自行車高速公路吔   自行車專用的路.......高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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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3-12-31 09:44: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說到安全帽
就讓我想起二十幾年前一段血淚史
話說在1987年的某一天
瑞仔在下班時騎著小綿羊
從深坑要到台北市接我的未婚妻
當我快到莊敬隧道時
抬頭看到幾朵白雲,氣溫也蠻清爽
心想真是一個約會的好日子阿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
.
.
.
當我大約在一個星期後醒來時
發現一件讓我無法接受的事情
那就是
.
.
重生......沒有
穿越......沒有
異能......沒有
連最基本的透視都沒有 (倫家只要求看透幾層布就可以了 )

.
也就是
可歌可泣的血淚史......沒有
驚悚刺激的血淚史也沒有
只有什麼都沒有的血淚史

事後老婆告訴我
我是在莊敬隧道出口處跌倒的(身上沒有什麼外傷)
被送到醫院後還有意識
但到半夜時卻臉色發白
被緊急拉進開刀房裡清除腦中的瘀血
一個月後出院
大約經過三四年的時間
身體才恢復正常

那時我由長髮飄逸英俊瀟灑變成二十世紀梨(請自己想像)
就因為沒戴安全帽
那麼輕輕一摔
卻讓我留下一段空白


回想當時一般大眾的想法
安全帽,汽車安全帶
有很多人認為是好東西
但不一定要使用
因為麻煩
還有會讓商人賺進大把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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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3-12-27 22:24: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omp 於 2013-12-27 22:54 編輯
ljc 發表於 2013-12-27 11:46
商人早就磨刀霍霍在遊說政府立法騎單車要戴帽多年
相信政府再不久就會遵照商人意旨辦事


或許真的有商人在遊說立法騎單車戴安全帽,
不過從另1個角度來說,騎單車戴安全帽是有其必要性。

我有好幾位車友摔過車,我曾參加過的一些稍具挑戰性的單車活動,也幾乎每次都有人摔車,大家摔車原因有各種狀況……..下坡過彎太快、疾行中閃避貓狗、路面凹凸過大、回頭、背癢抓背……等等不一而足,但是爬起來後幾乎異口同聲:「還好有戴安全帽,只受皮肉傷」

所以如果哪天真的立法通過騎單車時必須戴安全帽,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決策。

當然如果遊說立法過程有人涉及不法,則是另一層面的事,各人造業各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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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12:36: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igbear 發表於 2013-12-27 09:53
是否以後行人晚上出門也要載頭燈+尾燈,

bigbear這句(是否以後行人晚上出門也要載頭燈+尾燈)應該是玩笑話,
但是對於喜歡在天還沒亮就在街上趴趴走,又視力減退及行動較遲緩的老人家,還真的是值得參考的安全措施。

我有參加交通部路老師志工(教導老人道路安全的老師),
我就常鼓勵年長者,一大早出門要穿卡青(亮)一點,最好在手背.帽子.包包...等隨身衣物掛上反光或發亮物體,
而單車用的各式燈具及其他發光物體,造型多又便宜且攜帶方便,還真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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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11:46: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陳青 發表於 2013-12-27 11:06
搞不好未來騎機車、單車,規定依法要帶手腳護具。

商人早就磨刀霍霍在遊說政府立法騎單車要戴帽多年
相信政府再不久就會遵照商人意旨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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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3-12-27 11:06: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搞不好未來騎機車、單車,規定依法要帶手腳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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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LINE : batman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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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10:27: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3-12-27 10:34 編輯
sjju 發表於 2013-12-27 09:59
嗯∼最好能這樣做,會比較能提高安全性!


真的ㄟ ~

我 曾看到過 一個 老先生 , 他 拿的拐杖 晚上 會發出 小小的光亮 ~ 這樣 相對 安全多了~

尤其 在下雨天的晚上  車內玻璃又起霧  視線極差時 ~


ps: 對 開車的我 和 行走的老先生 ~ 雙方都是 多一層保障 !! ( 沒人喜歡撞到人吧!  也沒人喜歡被車撞到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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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 batman1155    電話: 0900-5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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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09:59: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igbear 發表於 2013-12-27 09:53
是否以後行人晚上出門也要載頭燈+尾燈,

嗯∼最好能這樣做,會比較能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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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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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09:57: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矮魔瑞 發表於 2013-12-26 18:13
我被嚇過,所以我支持這個法案
甚至我希望大家在大白天開任何車的時候
也能夠把大燈打開

嗯∼對行之安全的風險真有概念!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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