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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接到友人緊急來電 謂其夫因癌末住院 (夫前段婚姻所生眾子女 要來索取夫名下土地權狀去辦理生前贈予手續 一早就要交出權狀 所以臨時求助 問該不該交出權狀?
我亦不通法律 所以半夜上網求教 後來等不到回音 只好安慰友人勿急交出權狀 次日上班時間內去問了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後 才弄清楚來龍去脈 轉告了友人
此事的徵結點在於財產的分配 友人其夫名下有土地 現金 金飾等 友人名下有房屋和現金 雙方因未辦分開財產制 所以妻名下房屋為共有財產 包括夫兩段婚姻所生子女及友人都有繼承房屋權利 為了保障妻權益 可以申請剩餘財產分配權 就是房屋一半價值納入夫之遺產範圍 將土地 夫名下現金 金飾 一半房屋價值 由妻與眾子女平分 如此妻可得到最大的保障 若是生前將土地贈予前段婚姻子女 在夫去世前兩年內的贈予物 都還算是遺產 必須提出平均分配 對妻的保障仍然存在 但最好是生前寫好遺產分配方式
友人本來擔心土地先過戶給子女後 只剩下其名下房產列入分配範圍 則友人將無棲身之地 聽到基金會的解釋後 方才放心與眾家屬協商 交出權狀並列好遺屬
不好意思 勞動了眾網友關心 幸好有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才得解套
很多女性 一生為家操勞 (不管什麼樣的婚姻都是辛苦的) 到配偶死亡卻因不通法律 任人宰割 落到晚年生活無依 實在不公 上述的免費法律諮詢確有存在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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