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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官司纏身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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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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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9 15:44: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事情發生在民國95年初.有一個台北巿的營造廠公司董事長和一個他的朋友來宜蘭找我問地.說要找五結鄉毗鄰鄉鎮上的山坡地.坡度不是問題,後來我就介紹了員山鄉枕頭山段的一塊山坡地給他,約2萬坪左右,地點也看了,等高線圖和地藉圖就帶回去了,大約到了95年中他又來電,說表示他願以一坪1100元買下來(地主開價1350元/坪),後來面談了二次,雙方協議每坪1200元成交,但付款期限延長為1年(也就是1年內交完款項及過好戶,通常1個月就可完成),第一次簽約買方付出230萬為第一次款項,簽完約買方就交付了一份集村企劃書,請我幫他賣,但由於產權未能完成過戶前,我先把企劃書放一旁。
到了應交付第3次款項時(簽約是8月,第二次款是約在隔年1月,第3款是5月),幾經我電話摧促交款時,到了7月買方才出面交付第3款,但同時跟來了4~5人,有買方的老婆和台北巿X人中學董事長和几個他們兄弟,買賣雙方和買方跟來那些人協議好第3、4款的付款方式後,本案終於結案了。
到了去年年底(98年12月)台北地檢署寄來一張公文,內文是:買方、買方朋友(第一次跟買方一同前來的人)、地主、我(仲介)涉嫌詐欺X人中學董事長金錢,但因證據不明確,本署委由中正分局查明真相,到了99年1月,中正分局寄發傳票要我們前往製作筆錄,在製作筆錄的期間,詢問人一直以恐喝的口吻對我們說『買方和X人中學董事長間有金錢糾紛,你們要好好的說出過程,否則你們會和買方一樣同罪』,先按他問的事情回答過程後,在結束錄音時我說『他們金錢糾紛干我們什麼事,有糾紛應是二人間民事問題,用這種刑事的方法來取供我很不高興,而且賣方今年已83歲了,這樣折騰人家好像不太對』,警方說『所以說你們好好上法庭上說這個地是X人中學董事長的就好了啊』,我心裡想(有夠力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搞我們,地是買方出來交錢的,我們怎可能說是別人的)。
到了今年4月,宜蘭地檢署寄來開庭通知(原來地檢署是依被告戶藉分案辦理的),我和地主出庭後提出買賣合約書、不動產登記謄本、集村銷售企劃書、買方匯款明細後,就在上個月收到不起訴處份書,但有7天時間讓原告聲請再議,地主這几天說要告對方『誣告』,我的費用他要一起出。就在上星期又收到『板橋地檢署』的證人傳票,原來是買方的朋友也要開庭了,檢方又傳我們去作證了,那看來還會有一次開庭的,因為買方還未開庭。
唉…看來今年犯官非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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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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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7-9 15:5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來仲介的售後服務還蠻多的,還要跑法院,不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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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7-9 16:13: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件訴訟案件看起來跟賣方及仲介的相關性不多,別人要告也是無可奈何只能奉陪.只是要費神費時小心就是.勸一勸賣方就別加告好了.真的太耗神了.
這件事也給了2Home朋友一些經驗---------買賣合約務必嚴謹.稍有漏洞就可能官司纏身.--------簽約前務必有專業當參謀,這種錢別省.
連阿俊兄這麼了解法規的專家都難免了.一身只買賣幾次的朋友更要謹慎.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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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7-9 16:1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阿俊

俊哥,小弟最近也是官司纏身
開車撞到違規停車,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他不滿意,沒多少錢但也要去法院,
跟你比起來算小咖的,不過挺煩的
加油吧,事情中會有個結果的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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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7-9 16:19: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阿俊

看起來情況還好, 相關文件證人齊全, 頂多就是多跑幾趟法院.
應該不會有牢獄之災, 也不會破財.
比較煩腦的是要花心思對付這些鼠輩, 就算是多長知識了!
從事不動產買賣最好還是要有法律顧問, 未雨稠繆才是上上之策!
優跑於山林之間, 耕種於頂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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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7-9 17:29: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問題是:告我們的人只見過一次面而已..這才嘔..況且地也不是他買的.所有權人也不是...什麼都不是...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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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7-9 18:37: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時候碰到這種--------講究身份地位董來董去滿口沒問題的,只是口頭上講氣派甚麼約也沒做的 ,事後有問題的反而最多.買方與告訴人可能就是沒立甚麼契約.
那唯一的見一次面各方的供詞務必嚴謹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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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7-9 19:05: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時候碰到這種--------講究身份地位董來董去滿口沒問題的,只是口頭上講氣派甚麼約也沒做的 ,事後有問題的反而最多.買方與告訴人可能就是沒立甚麼契約.
那唯一的見一次面各方的供詞務必嚴謹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7-9 18:37

嗯..好在雖然經過了數年我的資料還是保存者..連買方自己都忘了我有了.
反正套句檢查官的話"人家有告你的權利.你看我不喜歡也可告我啊"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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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7-10 00:02: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只是單純仲介.
應該是 沒事的啦!

又沒有 犯意的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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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7-10 00:14: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是不是閏年有種韮菜或竹子呢?
我是不迷信、不信邪的人。
但有些事說是巧合也罷•••••
碰到就是碰到了。
非常喜愛戶外活動 喜好種植花草 想買一塊地來好好規劃夢想中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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