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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和合與轉世
因緣和合如字面上的意思,有因有緣而有結果。
火的因,比如有木柴和氧為因,加上足夠的熱度為緣,結果生出火。火不是實體,只有木柴和氧是實體。
生命的的因緣和合,因為三維空間的存有(身體)和三維時間的存有(靈),加上足夠的緣,而產生生命現象。因此生命現象非實體,但存有本身為實體。
某人名A,因緣和合誕生於世,死後肉體化為土,靈不知何蹤,過數十年後有B自稱為A的轉世。先回到火,同一把木柴和同一批氧所因緣和合出來的火,也許我們可以說那是同一把火,但氧如何控制是同一批?而木柴燒完也無法回復,如何是同一把木柴?自然無同一把火這種事情。再來看轉世,死後肉體化為土,再來時已不同肉體,不過大部分的人只認靈為同一個就是同一生命不同時間的轉世,但這樣的想法如前所述是有問題的。
拋開這樣的問題,假設靈同一就是同一生命的轉世,想像死後靈會如何?大部分的人都以為同一靈會一直在一起,但如果不會有這種情況呢?靈不再是同一靈,比如死後靈依評價後的進化程度歸到他所進化的部分,而下一次再因緣和合時,因先前靈已溶入該進化程度的部分,因此再取出的靈無法百分之百是上一次的靈,比如說只有六成部分是,這時新的生命感受到「前世」的記憶,因此說他是前世是A。
另一種情況是生命並未死亡,只是肉體敗壞,而其他身體仍支持著生命現象,因此靈未散去,這時為了再來磨綀、再來考試、再來補學分,靈又再度借用一個肉體「出生」於這個娑婆世界,當他還記得以前的事時,他說前世是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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