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不久前,有人貼一家咖啡廳的名字叫快倒閉的咖啡廳
而這個名字應該換成我投資的這家咖啡廳才對
不知站上可有法務背景人士,且有商業法規背景的,或有想頂讓此店的..
說來很好笑...
此店老闆只保留2個月週轉金,然後資金不夠,立即要股東增資,後來一個大股東決定不玩,我當然也不玩,而且我們懷疑幾件事
1. 設立過程中,所有廠商皆是老闆自己找來的
2. 咖啡機原本說九成五新,約20出頭,最後變成30萬,而且公司未設立前就買了,問為何非得這台那麼貴,老闆說他很喜歡
3. POS機,堅持買比較貴的,大股東有找比較便宜的,堅持一定要用那家
4. 老闆有3家店,另2家有不同的股東,不知新設此家,訂了一堆包材貨料,有無流到另2家??
5. 更好玩的是,最後一次股東會,老闆說,地點不對,他在裝潢時就感覺到了,為何都沒有人來問什麼時候開張,這店裝潢得那麼漂亮?? 我的心中疑問便是,都知道有問題了,還一直亂花錢??
6. 說什麼按合約,股東得共同承擔損失?? 後來我提,合約也有一條,若增資逾期不付,即視同退股,另有一條,若經營者同意,第一年可退七成股款; 再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錢賠光後,那還需要再拿錢出來補老闆虧的錢呢??
7. 那老闆真的很天真,一直要大家再拿錢出來,那天還表決,我還一再確認,是繼續經營才來增資,還是不經營了? 結果是3/31就不做了,我就說,如果這樣,我沒有必要去補你虧損的錢
後來,我想想,是不是要找個律師來處理呢?? 各位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