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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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咖啡廳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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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2010-3-29 21:04: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1# otis88
假扣押擔保金=請求金額1/3
假扣押執行費=請求金額*千分之8
假扣押擔保金須在"完全勝訴"或"和相對人和解並取得其印鑑證明及蓋章"才可請求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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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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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2010-3-29 21:20: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9# vv3600
總投資金額是500萬.那一開始的生財器具和裝璜費是多少啊?店租押金?
是不是如前面明明大所言..都是裝璜公司賺的多呢?
雖然好像是馬後炮.但我個人總覺得只有有名有份的不動產案可合夥投資而已.其他的我個人一律不考慮..因為我16年前也曾投資50萬入股仲介公司.但因為當時裝璜在人家房子裡(股東之4的房子.因為我們有5股.他們4個是1家人)..所以被逼退時只留一個日期章給我而已.等於是50萬買一個日期章和很大的經驗..日期章我到現在還留著.至於經驗我現在還用的到.....50萬買個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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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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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2010-3-29 22:31: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去過店裡的人也許可以估個價...
總裝潢費用為300萬...店租7萬,押金20萬,廚具快60萬,咖啡機30萬....還有一堆雜支,沒開業前,已經所剩不多...
負責人是說,沒想到會賠錢,賠錢也沒經驗...
最壞就是一毛都要不到..

TO 浚大..我會注意看看有沒有日期章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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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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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2010-3-29 22:38: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0-3-29 22:42 編輯

在檢視整個過程中,想到有個有趣的事,不知各位大大能否幫忙解答

500萬資本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51%是另一家資本額300萬的有限公司(負責人兩家都為同一人,但股本最大是另一大股東,推有技術的這位任職董事長)

然後在500萬這家有簽立一份合夥合約書,甲方為這家300萬有限公司,但負責人及大股東都有具名在合夥合約書,大股東同時也是2家的董事.

按理公司法規定,以法人持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不得超過40%,也許有合約書可以視為所有股東同意,但我的疑問來了,

以法人持有的股東,是僅能有一位代表人還是兩位?? 因為500萬這家大股東也是董事,而董事長也是法人代表

後來查了一下,法人董事是我們公司法獨有的制度,是公司法第27條規定的,但是語意真的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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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2010-3-29 23:20: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vv3600 於 2010-3-30 03:41 編輯

144# kevin


我指的是單你的損失部分,所以才引用你國產車的部分 投資的本都被啃光了
我是認為現在鑽研法規幫助應該不大...若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是要玩你的話...
感覺這手法有點想起..公司掏空術..迷你版 倒店時間實在是很難不聯想起這樣
大家都是知道裝橫貴在工錢吧...so...又不負責任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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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發表於 2010-3-30 01:2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44# kevin
kevin大:
我對公司法或相關法規並不懂
從您的說明可以理解您的心情與感受
雖然您投資得不多,但以一個小民來說,也是心血賺來的
我覺得,您一定察覺到有異,只是相關的法令不是很清楚,而無法判定問題的癥結,及您可以著力的點
我認為可以算一下:找個熟悉商業法的律師(付點律師費)來協助您釐清,說不定還可以要回一些,是否划算?
這是我的一點看法,請參考
耘山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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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2010-3-30 06:11: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ear Kevin
母公司投資子公司或分公司,沒有比率限制,故不知你所謂40%上限是甚麼
母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沒有人數限制
故你投資這家應是算分公司,法人代表(三董一監吧)其中有兩人是母公司指派法人代表
當時有要讓你當董監事,你不要(記得前文有提到)
推估一下人事費,每月約10-20萬,所以股本已經沒了,還剩一些應付貨款
要結束的話還要付資遣費,及貨款 (所以東西輪不到你搬)
負責人要負責這些清償; 若是分公司,是無法要求母公司清償,因為是股份有限公司
現在較慘的是董監事被擴大解釋為負責人,所以沒當董監事是對的
裝潢300萬是否太貴? 很難認定  畢竟看起來很好啊
當初裝潢預算是否有告知? 若有 你也不用再花錢去假扣押了
若無  你是小股東 也沒有必然的錯   另一大股東也不是第一次和對方合作,你是第一次,也是小咖,說他們聯合起來坑你,不太合邏輯
故經營不善,應會是法官認定的第一選項  
掏空? 如何舉證?  裝潢算多貴200萬? 我沒裝過那麼好的,也不清楚多少是合理,像豪宅那麼貴,我認為不合理,但有人買就是行情
你算書生型的人,應不會玩霸桌這些遊戲
獲取殘餘價值應是現在努力的方向
方案一  不參與增資,別人增資,自己股份比率下降
方案二 頂讓 讓裝潢器具殘值最大化
方案三 自己頂下來 那是玩更大  確認一下所需三本,你有幾本?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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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發表於 2010-3-30 08:51: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9# fums420505

很多一輩子爭名奪利,最後什麼都沒有的事,似乎也反映著人性.
雖然郭董也說,爭權奪利真英雄

其實這個投資,原本只有很小的期待,不期待賺大錢,也不期待在很短的時間回收
只期待能長久.

雖然 ...
kevin 發表於 2010-3-26 12:35

有!就是偶啦!
花了120出頭萬元﹝含請2家律師&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只換來證明對方真的是唬朧拐騙外加偷工減料的濫~爛公司。
法律只是給懂法得那票人在玩啦!
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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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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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發表於 2010-3-30 09:5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47# Ericg89127
兩家公司如何認定為母子公司呢??
依我看是不相干的兩公司.
公司法第13條有一些規定,也有可能我解讀錯誤

另外,我沒有說人家想坑我,但經營不善的確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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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發表於 2010-3-30 10:09: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0-3-30 10:12 編輯

整個過程其實也是挺有趣
我其實早有全部認賠的打算,只是我在想,我學到了什麼?
假設我學點法律條文,也算是因緣,不然沒有這檔事,我也不會去看公司法
然後,本來這公司想做網頁,我還真把荒廢了近十年的網頁設計,全部瘋狂的演練了一遍
把最新的DREAMWEAVER CS4摸熟了,基本的表單功能等都不是問題..PHOTOSHOP也練了一下,最近再把PHP語法函數弄熟點..我也要來架3HOME....(好啦,騙你們的啦)
所以,也不全然沒有收穫

之所以提出來討論,既然是投資版,就討論其中的得失,以及出狀況時,可能有什麼保障自己的方法!!

現在負責人部份,應該是不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程序,他一直都以"行號"的方式在操作,甚至一直說,以前合作的經驗都是股東賠到底,所以我查了一下,唯有行號是賠到底的,所以這也是我的猜測.

一開始負責人對股東都沒做什麼很清楚的報告,採購作為也都沒有任何比價紀錄,都是單一廠家單一單據,我只能訴求他沒有盡到保障公司最大利益的程序暇疵而已,而這也不代表人家坑我.

再來便是設立報告都還沒有清楚,就開會要股東增資補虧損了,而且是以歇業為前提.

另外監察人也沒有盡到責任,因為大家覺得是小店嘛...所以也許樓上有位大大,認為公司法只是裝飾用的原因..

但其實,法律真的是只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這又引發了我的興趣,我想多學學...

所以人生即是如此,姑不論能拿回多少,沒有那50萬,我跟那大股東說,我也不會死,總不會為了那50萬,朋友也做不成.但是我在乎這過程中,我學到了什麼??其實,我還是學到了不少東西,所謂人有一失必有一得,是不??

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 過程中即便有什麼懷疑,那只是心魔,未經證實的事,也不該有太多懷疑,這只是讓自己難過!!這個事件也許今天就有解決!!因為中午我要和他們碰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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