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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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時鐘-----每人負擔國債升至21.1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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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10:39: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0# lswang
快點告訴大家你住那邊,到時候你剛好是最理想打劫對象
jeep5631 發表於 2011-3-9 10:35

   這種危險交易當然是要暗地裡進行的, 小弟會很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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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3-9 19:02: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1# lswang


需不需要保鑣 ,我們家三代都做 ,[土廢 ] 可以調集壯丁保護您, 不會監守自盜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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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3-9 20:22: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8# 山林雅境
講得蓋孔布,有點像要逃難了!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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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1-3-9 20:35: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8# 山林雅境
講得蓋孔布,有點像要逃難了!
文川 發表於 2011-3-9 20:22

是有人問就要形容一下可能的狀況.----------一般到申請"重整"就差不多了.就是否定貨幣後債務就一筆勾消啦.----------要不就是有些國家發動了戰爭來解決.企業能夠存活過15年就不容易了,不曉得國家這個大企業的壽命經驗值有沒有人統計?
請問:有地方可以躲嗎? --------好像也沒有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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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3-9 20:5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新華網對香港政府發民眾紅包的看法-----------我覺得香港及新加坡這兩個企業會活得很久----------因為有企業盈餘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 ... /03/c_121144315.htm

向香港學習全民發紅包  
2011年03月03日 13:39:01  來源: 新京報 【字號 大小】【收藏】【打印】【關閉】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近日提交了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推出係列措施紓解通脹壓力,涉及近200億港元。在民眾的呼聲下,港府決定將原來的把紅包注入強積金(相當于內地的養老保險)的計劃改為向每個成年公民發放6000港元現金,可以提現和儲蓄。同時,曾俊華建議將薪俸稅和個人利息所得減免75%。(據《環球時報》)

  6000港元的現金和75%的所得稅負減免,對于香港中低收入階層來說,確實是個可以值得一提的大禮包。其實,跟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世界上不少國家發放的各種紅包給予民眾,香港也曾經發了不少。在2008年,香港政府就決定將財政盈余的400億港元拿出來,向市民派發紅包,即直接為月入低于1萬港元的每個強積金個人戶口注入6000港元;居住政府公屋的人免除一個月租金;2007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退稅75%,並提高個稅起徵點;向每一個領取“生果金”的人一次性發放3000港元;並向每個符合標準的家庭補貼電費1800港元。

  香港的紅包等待遇令內地人羨慕。但是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所謂心動不如行動。當前正是2011年開啟之時,是經濟方略制訂之時,所以同樣可以學香港發些禮包給民眾。

  如果也能直接給予中低收入階層發放一筆可觀的現金當然最好,即使不能這麼做,那麼效法香港的對于個人所得減免稅負是很容易做到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討論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問題。如果能將個稅起徵點調整到5000元或者是8000元以上,那麼中低收入階層平均每個人每年可以減免稅收在1000元—3000元,也算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禮包。

  對于那些已經退休的或者是極低收入階層,除了可以直接增加退休工資和低保金以外,可以以做實養老金賬戶為突破口,來作為紅包發放。目前不少地方的養老金空賬現象嚴重,能否從財政收入中撥付相應的資金來做實賬戶呢?

  而對于收入較低的人群和農民工群體,則可以通過大幅度提高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大幅度地減免中小企業的稅費為突破口,讓企業有條件給農民工等群體加工資等來作為紅包。當然,為了不遺漏每一個弱勢個體,對于無工作的群體,可以通過提供廉租房、公租屋,凍結幾年公用類事業和企業的收費上漲來作為紅包發放。

  這些紅包,主要部分不需要發放現金,只是減免稅費即可。目前中國的各類財政性收入和國企利潤,已經佔到了GDP的30%左右,完全有能力給予全體中低收入階層發放大紅包。

  □王成功(上海 財經評論員)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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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3-9 21:24: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光看負債表意義不大
最少要看資產負債表
目前資產又是多少咧?
價值這東東是一門藝術
當年東京價格比美國貴  如今又如何?
地目變更 價值就變了 所以資產是多少?  可控
資產>負債 就不用太擔心
最不濟 搞通膨 讓買國債的人罵一下  又是一條活龍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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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3-9 21:59: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原來我們國家也曾經出現兩年的財政盈餘
http://tw.myblog.yahoo.com/jw!xX ... lc-/article?mid=992
國家債務高漲與公共支出財源
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中山大學教授暨決策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韋端 財政金融組助理研究員 鄧哲偉
財政金融組助理研究員 邱靜玉
一、政府債務急速惡化
政黨輪替後,台灣的民主開啟嶄新的一頁,但政府的一本帳冊,卻因為交替,變得格外的沉重。在原政府執政時期,財政的穩健與經濟的發展,總是會相互權衡,用長遠的眼光來延續整體的政策規畫,因此,債務餘額皆能有效的控制。但新人入主,過去穩當的財政政策一夕變盤,之前所做的努力彷彿過往雲煙,當前的國家負債,可以說是無底深淵,難以估測。

以往,政府了解財政平衡的重要性,因而推動各項財政改革政策,終在八十八年七月達成前一年度的總決算平衡,並有賸餘1,070億元,次年復有八十八年度總決算賸餘464億元,債務餘額由1兆2,643億元降至1兆2,149億元,此乃執政的重大政績,至民國八十九年才因接收台灣省政府債務而致債務餘額激增。

自民國八十年至八十八年間,債務餘額由2,169億,增至1兆2,149億,平均債務餘額年增1,247億元。反觀政權移交後至九十二年度止,債務餘額由2兆3,575億元攀升至3兆1,025億元,三年增加債務7,450億元,平均債務餘額年增金額高達2,483億元,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為前八年平均的1.99倍。如扣除歲計賸餘,則淨債務餘額的增幅更高,國家債務急速惡化。

國債因不同計算方式,出現多種版本。截至九十一年底,根據最新資料:(1)各級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預算內,所舉借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共3兆1,171億元(中央政府為2兆8,159億元,地方政府為3,012億元);(2)各級政府在其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內,所舉借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3,192億元(中央政府為1,950億元,地方政府為1,242億元);(3)各級政府除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非營業基金長期公共債務未償餘額7,563億元,本項極易成為國債,因為甲、乙類公債的分野很小,且有糧食平準基金撤銷後,所餘債務932億元直接列入中央債務餘額之先例;(4)各級政府除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非營業基金,短期公共債務金額1,831億元;(5)公營事業民營化作業基金每年短借遞延還款325億元、工業局委託榮工等三家公司開發工業區805億元。

最常用的國債存量資料,是上述之(1)部分而已,為3兆1,171億,占GNP31.4%(占GDP32.1%)。更合理的計算,是上述的(1)至(5)項,其中(2)的部分相當於政府以短支長,帶頭掏空行庫,尤以台南市政府未償餘額實際數占歲出總額達74.6%為最,遠超過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所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其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30%」;(3)、(4)的部分,因為非營業基金乃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故宜納入;則(1)至(5)項合計未償餘額高達4兆4,887億元。若再加上基隆河整治條例742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推動公共服務、增加就業等方案初期經費700億元,總計國家總負債將達4兆6,329億元,遠高於名目資料,占GNP比率達46.6%(占GDP47.8%),與美國債務最高期相當。本項數據,尚未將政府的「隱藏債務」納入。

二、國債惡化的原因


在景氣好的年代,民間消費積極,廠商大量投資,整體經濟活絡,政府的稅收也因此大增。政黨輪替後,台灣經歷前所未有的負成長,民間消費、投資大幅滑落,去(九十)年經濟成長率為-2.18%,政府稅收也因此減少。但政府為了挽救經濟,一再規避法律籌措財源,過度犧牲與傷害財政,致使經濟與財政形成長短腳的偏頗,其效果更大打折扣。
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下,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執政者又不敢大刀的闊斧改革,造成減稅容易加稅難。且為刺激景氣,政府不斷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造成稅基不斷受到侵蝕,致使我國賦稅收入日益減少,其中九十年度全國賦稅收入年增率為-6.7%,減幅為歷年最大。而賦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GNP比率)自七十九年度的高峰20.1%降至本年度的12.9%,且預估明年僅有12.8%的歷史新低,遠不及工業國家平均27.7%,亦較韓國19.5%、新加坡16.2%及菲律賓18.0%還低,可見政府支出依賴稅收來支應的比率日漸下降,只有藉由其它收入及債務的提高來彌補,國家債務也因此為之劇升。

我國已是民主國家,因此民意代表甚至國家領導人,均是由人民直接選舉所產生的。為求勝選,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常會開立社會福利支票,一旦當選後,自得背負兌現競選承諾的壓力。但財政的窘境,使其五花大綁,難以伸屈,故而動用舉債的方式,形成結構性的赤字。

三、國債惡化的影響

國家債務的高低,係評量政府施政的重要指標,也是跨國企業投資該國的參考因素之一,因此世界知名研究機構皆會定期檢視各國的債務情形,以提供全球投資者作參考。債務的高低與國力的強弱也息息相關,因此國家債務惡化將產生下列影響:

(一) 降低國家的國際債信

國債惡化,首當其衝的就是國家債信評等。由於全球化日益盛行,國際資金在世界各個國家流動,為求高報酬低風險,在決定資金是否投入一國時,國際三大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P)、穆迪(Moody)及惠譽(Fitch)所公布的資訊就成為主要的參考指標。當這些評等公司調降一國的評等時,代表該國政治經濟前景堪憂,投資該國的外資更可能因此集體撤資,造成股匯市重挫,甚而引爆金融風暴,一九九七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就是最明顯的日子。

當時受創嚴重的各國如印尼、泰國及韓國等,都是因為遭到國際信評機構連續的調降信用等級,造成外資及該國企業大筆匯出,致使幣值暴跌,經濟一厥不振。

而安度亞洲金融危機的台灣,竟也步上後塵,由於政府財政狀況日益惡化,標準普爾於繼去(九十)年將台灣主權評等由原先的「AA +」降至「AA」後,日前又將評等再調降一級至「AA-」,這是七十八年四月標準普爾首度公布台灣評等以來,最差的評等紀錄。主權評等事實上是指國家償清債務的能力,國際機構的一再調降評等,值得政府檢討。而標準普爾兩次的調降評等的時機,皆在新政府執政期間,因此新政府應責無旁貸,推動財政改革之路,以免評等再遭調降,引起更大的風暴。

(二)降低國際競爭力

今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國際競爭力排名,台灣從18名降為第24名,多年向上爬升的努力,一夕之間下降許多。拉低我國競爭力的罪魁禍首,就居政府效率大項中之中央政府債務上升率(第48名)、資本及財產稅占GDP比例(第46名),故目前國家債務惡化問題殊值重視。

(三)排擠經常支出

因政府預算的規模有限,所以諸多政事的推動,皆依政策方向作妥善的分配。然因政府債務餘額急速攀升,在可預見的未來,利息的負擔仍將沉重,分食政府的預算資源,進而排擠其他經常支出,非但不利國家整體資源的分配,亦影響國家的長期發展。

(四)加稅勢難避免

面對政府債務的惡化,一般百姓總是置身局外。殊不知,一旦政府無力償債,加稅將是必走的道路。尤其我國的稅賦負擔率與他國相較,仍屬偏低,政府已沒有降稅的空間。因此當政府財政吃緊、債務惡化,即使當政者宣稱任內不加稅,但向人民要稅的行為,卻已如火如荼的展開,如大規模的查稅行動、各地警政佈下天羅地網取締等。若國債難以償還,加稅將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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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22:00: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原來我們國家也曾經出現兩年的財政盈餘(二)
http://tw.myblog.yahoo.com/jw!xX ... lc-/article?mid=992
國家債務高漲與公共支出財源
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中山大學教授暨決策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韋端 財政金融組助理研究員 鄧哲偉
財政金融組助理研究員 邱靜玉

(五)經濟益形困頓

政府債務惡化,將無力從事各項建設與改革。債務的擴大,將致政府各項政策難以施行,而社會缺少政府資本支出投入建設的活水,經濟發展將日益困頓。

四、舉債建設之分析

新政府執政後,為提升台灣的經濟,經過三次行政院長的更迭,相繼提出綠色矽島,全球運籌中心、Taiwan Double、8100台灣啟動、六年國發計劃及挑戰2008等重大經建計劃,然受限於在財政困難,且兌現選票的強制性支出排擠效應擴大,因此預算結構僵化,而舉債建設成為唯一能走的道路。

行政院日前提出「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及「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兩個方案,希望能以特別法的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的限制,搶救國內失業率和全力振興景氣。預計兩方案九十二年將額外投入七百億元預算,前者舉債二百億元,後者則為五百億元,可創造十一萬五千個工作機會,將失業率降到4.5%以下,且九十二年國內生產毛額將增加371億元,經濟成長率提升0.38個百分點。以下將針對此兩方案予以評析:

(一)200億公共服務之評析

1.政策了無新意

回顧一年,不論是「就業希望工程」、「緊急僱用方案」亦或是「多元就業方案」,雖口號不同,但內容皆同出一徹。失業率仍由去年一月3.53%,一路攀升至今年十一月的5.22% ,顯然政策失效。

行政院經建會正執行「中長期永續促進就業方案」,任務及經費重覆,且該計畫一至八月執行率僅54.19%,執行不力。

2.執行稽核不足

政府出資提供就業機會,過去國內的施行效益不佳,內部執行稽核不足,弊案連連,淪為選舉的工具。

南韓推動的公共勞務,主要是針對「未獲失業給付者」提供一定期間的工作機會,並有失業對策企畫評估團與失業對策監視中心負責管考,對申請者之檢視包括:財產、所得及失業期間等條件,按其所獲點數多寡,作為遴選參與公共勞務工作之依據,與國內部分地區優先僱用親戚朋友或淪為選舉綁樁工具,大不相同。

3.經費運用未能細目說明

失業率由目前的5.2%下降至4.5%,意味著就業市場必須新增七至八萬個工作機會,如以基本工資15,840水準推估,一年期計畫所需經費約135億至155億元,對照經建會所提出200億之「推動公共服務、提供就業機會」計畫,顯然浮報。

4.難以解決結構性失業

台灣失業率的上升,乃因國內產業的調整、倒閉,大批基層勞動力被解僱的結構性失業所引起。許多專業的職缺仍求才若渴,低技能工作則一位難求。

推動公共服務的工作內容,主要為打掃環境、為政府建檔等低技術工作,只能鴕鳥式的解決失業問題,美化短期的數字, 並不能真正解決結構性失業的問題。

5.財源籌措排除公共債務法與預算法限制,傷害財政

以去年來說,其財源除了來自就業安定基金外,行政院各部會也撙節3%的業務費,提供臨時工作機會。今年,依行政院所送法案,不再用各部會的業務費來支應,而是用特別法增加預算,一年兩百億元支應,其中100億發行公債,另外100億由國營事業減資而來。但今年政府赤字嚴重,如今又再擴大政府債務規模,並且一再以特別法排除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且國營事業減資所獲財源屬資本收入,依預算法不得作經常支出財源,故亦須以特別法排除預算法的適用,兩者均屬嚴重傷害財政之行為。

6.排擠公共支出,乘數效果不佳

當政府考慮以公共服務的方式來解決失業,其必定會影響其他政策的運行,政策的優先順序,應予以衡量。本方案屬於經常支出,並不能如政府資本支出一樣,具乘數效果可以創造財富。

(二)500億公共服務之評析

1.拚經濟口號眾多,政府實質投資反而衰退

新政府執政後,經過三次行政院長的更迭,相繼提出綠色矽島,全球運籌中心、Taiwan Double、8100台灣啟動、六年國發計劃及挑戰2008等重大經建計劃,都在宣示推動國家建設,但今年的經濟支出政事別排名第四,與拚經濟為首要目標南轅北轍;政府欲擴大支出,前年政黨輪替後,政府固定投資成長率為-4.66%,去年則繼續下探為-4.77%,今年更預估為-10.07%(81年~88年間平均為6.5%),足見落實執行才是重點。政府固定投資呈負成長,如今再提出500億公共建設的口號,是否具實質意義。

2.公共建設執行效率明顯不彰

政府許多的經濟建設,皆未能依預算來執行其進度,行政效率明顯不彰。截至今年第三季為止,總預算的資本支出僅及預算數的48%;與預算分配數比較,也只有75%而已,已分配而未執行的金額達600億元。若政府能提高公共建設的執行率,每年即可投入五百億至一千億的資本建設,並可替政府省下大筆債務。根本不須以特別預算的方式籌措財源,讓後代子孫負擔這龐大的帳單。

3.資金濫用,缺乏管理機制

舉債從事建設最令人詬病的是資金的濫用及缺乏管理機制。去年,勞委會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推動之「永續就業工程」,就因缺乏有效監督,發生部分單位未依計畫執行,甚至出現侵佔公款事件。而九二一重建基金的特別預算,執行三年以來,進度落後,且經費的挪用、資源的浪費,時有所聞。政府將大筆公、私部門募集的資金用於為災區勞工創造就業機會,但事前既無完整規畫,執行時又欠缺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凡此種種無非是浪擲人民所繳納的稅金。

而今,推動500億公共建設的資金應用,細目未能詳列,也沒有明確的管理機制,執行效果令人堪憂。

4.財源籌措排除公債法、預算法、財劃法限制,傷害財政

依「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草案」,擴大公共建設所需經費,循特別預算辦理,並以舉借債務支應,不受(1)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2)預算法不得充當經常支出及(3)財政收支劃分法補助地方事項及經費負擔規定之限制。惟上述三法為財政健全之基本保障,輕易排除,則財政紀律蕩然。

五、主張

政府編列的特別預算的時機,應是天災人禍的非常時期,而不是在缺乏經費之際,便動特別預算的腦筋。特別法的性質,向來可以一石二鳥,一來不受舉債限制,二來在野立委皆不敢秉持自己的專業良知刪減預算,故常為當今執政者所使用。

去年,各部會可以節省業務費來支應政府推動的政策,可見各部會預算仍有刪減空間,以這些所刪減預算來編列獨立預算形式,接受全民監督,並以整體國家預算來權衡該預算規模,如此推動公共服務效果才能更加落實。

而「特別預算」與「排除公債法」使用不當時,不但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且會帶給後代更艱鉅的困難。以特別法舉債建設,不能像玩吃角子老虎一樣,一廂情願的試試手氣,想投入越多的資金,來大撈一筆,到頭來卻更有可能賠盡老本,一無所有。因此,在運用特別預算從事建設前,應詳盡的規劃,將建設細目清楚的呈現,接受民眾嚴格的監督,並在現行法律的規範下進行,才能從事實質的資本建設,而不應該越法後即想修法,讓國家財政更形緊縮。

據此,我們主張:

(一)支持「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及「擴大公共建設方案」

為搶救國內失業率和全力振興景氣,支持行政院所提「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及「擴大公共建設方案」,預算不予刪減,惟其財源應由行政院另行籌措,不得排除公共債務法、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限制,且執行應予規範。

首先,「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應依照各縣市失業人數比例執行,一則符合公平性,二則矯正各縣市刻意壓低失業率以避免評比偏低之心態。其次,「擴大公共建設方案」應詳列細目,經立法院核備後始能動支,並決議要求政府定時揭露進度;嗣後應透過立法委員輪值的方式,定期監督檢視。

(二)政府債務須透明化及單純化

預算書的不透明,常使得把關者焦頭爛額還是不能窺知一二。政府的心態,總是希望能瞞就瞞,國家債務的版本漫天飛舞,專家也莫衷一是。因此國家債務的透明化、單純化應是未來努力的目標,應讓全民體認當前債務危機的嚴重性,進而凝聚共識,監督政府恪守財政紀律。

(三)修正公共債務法、預算法與決算法

1.公共債務法修正重點:

(1)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應明確定義,至少應包括各級政府總預算、特別預算、除債務基金與信託基金以外之非營業基金所舉借之長短期債務。(公共債務法第四條)

(2) 隱藏性債務,諸如信託基金、社會保險、國營事業之負債、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等,亦應施以適當規範。

(3) 違反公共債務法相關規範時應予嚴懲。

(4) 不得以特別法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限制。

2.預算法修正重點:

(1) 歲入、歲出浮編問題之改善。

(2) 歲入、歲出連動:當預算執行後,若歲入達成率不佳,歲出則自動縮減。

(3) 發行公債與歲入脫鉤:除為彌補當年度預算赤字與到期債務還本而發行公債外,每年得發行一定比率之公債,以健全活絡債券市場。

(4) 不得以特別法排除預算法之限制。

(5)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個數及規模成長速度驚人,且運作良莠不齊,為避免成為政府操作報表的工具,應提升特種基金管理辦法之法律位階,使其符合其設置之特定任務,並能透過立院監督,以強化基金財務與管理的能力。(預算法第四條)

(6) 根據88下及89年度、9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實際執行之融資調度數超過需求數以至於造成總決算賸餘。然過度融資造成的歲計賸餘,反導致增加國庫利息支出負擔。(預算法第六條)

(7) 行政院主計處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範,各機關視該要點為內規,未對其形成任何約束力,以致雖預算通過成為法定預算,各機關延遲送達分配預算已成陋習。(預算法第五十五條)

(8) 現行因行政院於年度結束後才將一整年度之動支數額表送立院。然而一年編送一次可能會因時間太長,影響立院審議動支之合理及合法性的時機。(預算法第七十條)

3.決算法修正重點:

(1) 為免因過度融資造成的歲計賸餘,加重國庫利息支出負擔,要求提前償還債務以降低政府債務餘額。(決算法第四條)

(2) 應加強立院審議政府決算之責。

(四)恪守財政紀律

1.政府應有預算平衡的共識,不應再擴大舉債。財政未達成平衡之前,不得放寬公共債務流量與存量之規範。

2.公共債務法、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乃財政健全之基本保障,一旦制定,自然有一體遵行的嚴肅性。政府不得以特別法之方式,輕易排除。

3.經常收支與資本收支應忠實呈現,不得將經常支出視為資本支出,資本收入視為經常收入,而達成經常收支賸餘的假象。

4.政府不得為遂行政治目的,濫開沒有法源依據、沒有相對財源的福利支票,或提出無替代財源的減稅方案。應考慮在選罷法中增訂政黨或候選人提出之競選政見,凡涉及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者,應提出相對財源,否則不得列為政見。另在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對於各級政府和立法機關增加支出和減少收入的措施,嚴格要求提出相對替代的財源。

5.克制軟支出:拚經濟是希冀提升國內的總體環境,但若過份贊助民間活動,或花費在廣告、公關、請客及送禮等移轉性支出,對於經濟的乘數效果將遠不如於資本支出,甚至不如消費支出。因此政府須克制軟支出,讓整體資源能妥善運用。

6.政府應充分揭露人事、公關、差旅、出國、租金、油料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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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1-3-10 09:34 編輯

http://www.taiwanus.net/news/news/2008/200812021332431296.htm
公共債務法 見證兩黨都爛 ---國家若不消滅公債,公債必將消滅國家
[自由時報]

[2008-12-02 13:32:43]
公共債務法 見證兩黨都爛 ---國家若不消滅公債,公債必將消滅國家
莊振輝
有鑑於政府債務持續攀升,影響國家財政甚鉅,因此朝野取得共識,於八十五年制定公共債務法,嚴格規定政府債務需受存量及流量管制
八十九年國民黨執政時制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首先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破壞財政紀律。惡例一開,嗣後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再度排除限制。
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不思籌謀正當財源,仍以舉債為萬靈丹,陸續制定基隆河流域整治、SARS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水患治理等特別條例,均悉數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引發在野之國民黨大力抨擊。
今年國民黨再度執政,提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二草案,又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額度之限制
可嘆藍綠兩黨在野時強力抨擊對方之政策,取得執政權後,因循苟且,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舉借債務僅屬一例,其餘如國營事業高額年終獎金等沉痾舊疾,又何嘗不然。
上述各特別條例及據以編列之特別預算,全屬國家重大政事,殊無疑義,然政府不得以此為由率爾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限制,破壞財政紀律,否則何必制定公共債務法?人民選出政黨執政,執政黨要有能力解決財政、債務等各項問題。若無能力解決,何須政黨輪替?舉債從事公共建設並非不可行,近來經濟嚴重衰退,各國遭遇一九二九年經濟大蕭條以來之最大挑戰,凱恩斯功能財政理論又甚囂塵上。凱氏主張採用擴張性經濟政策,可以舉債從事建設,以促進經濟成長。然舉債並非萬靈丹,我國帳面及帳外債務餘額已高達十三兆元,遠逾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已無舉債空間。若再不節制,或許將步入古典學派學者修默:「國家若不消滅公債,公債必將消滅國家」之預言。
當前政府財政困窘、債務嚴峻,舉債係下下之策,無能之政黨始採用此法,讓後代子孫承擔苦果。選前政見天花亂墜,選後治國無方,因循以往,亟思以舉債解決財政問題,終將為人民所唾棄,執政者當引以為戒!
(作者為開南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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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06:19: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4w 於 2011-3-10 07:46 編輯

19# 山林雅境
如果加上那些隱藏負債, 再這樣滾雪球, 未來台灣每個人都是百萬负翁了

   以目前情況是無法減少公債的, 試想誰願意放棄利益? 說多了怕有引人不高興, 談這些傷感情..
  
   我們小老百姓只能避險而已 ,每個人資產組合不一樣, 方式也不同 ,有人存黃金, 有人存外幣, 有人買良田

   我個人是無產階級 只能傾向研發具有國際市場的新產品,  如果你的技術.能力能賺國外的錢 , 台灣財政再怎樣天翻地覆 ,你都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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