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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發表於 2014-8-11 22:59
我覺得不用那麼複雜說...
道路是給"人"走的,並不是給動物走的...
有這篇影集就比較清楚了。
狗主人沒申請就舖水泥整山,未經允許就侵佔了他人土地來舖路。
但有賠償路權費用,所以也沒人阻撓他到狗屋處,否則前頭就被鎖門不准進來了。但那每月租金三萬是路權費用嗎??有點奇怪。這費用如果有爭議看起來還是要以法院來協調裁定會實際些
在其他裁定違規處罰方面縣府有這個權利決定金額。當事人也有申訴的權利。只要裁罰合理,訴願結果還是會站在縣府這邊。唯狗屋裁罰的動作,的確縣府做了沒必要的過失,民眾犯錯被罰罪由自取,同樣的縣府肆意濫權同樣的也要有所過失。一事歸一事兩方都有不是之處。媒體偏坦哪方只是意圖改變一些事實,但這是很難改變事實的。
說到水土保持以這件事只有兩種方式,裁罰之後要求當事人做出更有利於水土保持的改進動作,比如導溝護坡等等。直到縣府要求的達成。
要不就是要求拆除恢復水土原來樣貌,以我們看這現場情況,實在很難有恢復原貌的可能。
應該是要求改善是有利於未來的水保。實際上過去很多的農路就是這樣產生的,因為過去也沒有這方面的觀念及把關申請動作。現在政府會做的就是給予過去的既成道路與其合法化。新的絕對要申請,沒申請就是查辦處罰改善。大家觀念也要改一下,還沒做之前記得去申請,只要合理無礙水土保持就會核准。幹嘛還要再收個罰單再來認為罰多了,到處申訴。以主角的農地當初只要在買地前,先考量可能的阻礙。再做好敦親睦鄰就可以減少對立磨擦,人家獅子大開口也會說不出口。申請做路舖水泥也沒甚麼大問題,人家官員准你多少平台你就做多少,山區養狗避開都會擾人清夢的確是美德一件件。只是申請水土保持觀念也太不足了。
以我們這裡縣府水保官員也非常希望大家來合格申請,被檢舉處罰他還要四處跑也是種職業的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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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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