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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4-12-20 10:20 編輯
4w 發表於 2014-12-18 20:35 
審訊結束書記官打好供詞要我們簽字,看的時間不是很多,因為我們在作證時,就打字在前面螢幕給證人看,只是我緊張沒看清楚, 所以供詞看個差不多就簽字, 希望不要日後惹上麻煩 ...
供詞比你講出來的還重要!
因為法院主要只看白紙黑字,公文來,公文去,簽名後,就很難再調出錄音更改供詞了!
若檢察官/書記官的文字記錄偏向某一邊或有所誤解,就可造成不同的結果。
比方說,你是說"他",但書記官寫成"他們"......就可能被檢察官搞了一道.....
若認為寫的和你講的不一樣,要先花幾萬元請律師才能調出錄音,不能只由原告或被告要求調錄音。
檢察官只有調查權,並不像法官有審判權,供詞是檢察官調查出的"證據",交給法官判決,
若"證據"故意寫成偏向某一方,就會讓法官做出不適當的判決。
(但若被起訴或被告,在法官那裡可以修改當初檢察官寫的供詞)
司法體系當中最容易出狀況的就是檢察官!
因為司法的分工,法官是只能依照白紙黑字的"證據",依白紙黑字的"法律"做判決,
只要國文程度別太差,理解法律/法規,就算不食人間煙火都可以當法官,
且法官本來就該不食人間煙火,要像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矇眼、劍、天平...
不受到外力影響,才能完全依白紙黑字的法律做出判決。
大多民眾都搞不懂 檢察官、法官 的職權,才會常說什麼恐龍法官....,
但其實都是白爛檢察官把供詞亂搞一通,法官依白紙黑字的供詞/證據/法律判決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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