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飛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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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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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5-9-24 12:5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w 發表於 2015-9-24 12:41
以後在賴聊八掛可要小心了,萬一朋友出賣你,那可是慘,要談心以後要當面談,而且要先檢查有沒有錄音,我 ...

朋友之間都會互相開黑色玩笑, 但彼此應該不會去互告對方吧! 但以後鬧僵了 彼此拿以前的資料互告就很難說了,不過法不外乎情,也要還原當時的意圖是什麼 ,是威脅還是開玩笑,不過己是歷史的事,很難去舉證! 會發生這種狀況的比例很小,除非真的碰到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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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5-9-24 13:02: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闊嘴 發表於 2015-9-24 11:48
1. 別對恐龍抱存太多希望
2. 我在某政治社群,被三個深深挺馬的熟齡女子直接辱罵,我要求公開道歉不成後,列舉證明自寫訴狀提告,卻被恐龍要求自己想辦法找這三個人的詳細個資後才受理!他媽的的尸位素餐大恐龍,我F*** ...


  聽說是因為通保法修改後,本刑三年以下的案件,警方不能調IP,要由檢察官發動才有可能調。以上為憑印象寫下,詳細情況需要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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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9-24 13:07: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9-24 13:12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9-24 13:02
  聽說是因為通保法修改後,本刑三年以下的案件,警方不能調IP,要由檢察官發動才有可能調。以上為憑 ...


  自己找出法條補上相關資料: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1-1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所以看起來是若刑度不到三年,警察連報請檢察官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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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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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5-9-24 13:26: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9-24 13:02
  聽說是因為通保法修改後,本刑三年以下的案件,警方不能調IP,要由檢察官發動才有可能調。以上為憑 ...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參考一下..


第 11-1 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但是第二項有規定警察阿,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

所以通保法是雞勒,檢警要查還是可以查!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22682778.A.C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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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5-9-24 13:37: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ome 發表於 2015-9-24 13:26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參考一下.


  聽說這條爭議很多,警察是得依前項規定,用得字的意思似乎不依也可以。但檢察官都要最重3年以上才啟動調察,你覺得警察比檢察官大嗎?所以「聽說」實務上是警察本刑不到3年不去查,以免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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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5-9-24 13:40: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9-24 11:50
先參考這二篇文章:

辰華法律事務所 (認識法律):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笨羊兄說的:後段同理,雖然 A 在1對1的 line 裡對 B 說想殺 C,當場沒給 C 造成威脅。
但是 B 可以將 line 裡的文字圖案拿給(或被)其他人(B的家人也是眾人)或 C 看,
也是成立罪行的。小心啊!那A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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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5-9-24 13:42: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w 發表於 2015-9-24 10:59
如果在賴1對1某甲跟某乙說想殺丙,當場沒給丙造威脅,而且只是情蓄發洩,還屬于恐嚇罪嗎?萬一有人私下半 ...

4w兄說到我要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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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9-24 13:4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現代人動輒提告申張權益,即使住隔壁也不相識,人心都包得緊緊的
小弟以前住在落後的鄉下,隔村老張家的母雞下蛋,對面山頭某老頭失蹤幾天被魔神牽走吃了一嘴蚱蜢,甚至某家兒子只有一顆蛋都一清二楚。 只要家裡有事,鄰居都自發前來幫忙

什麼是進步,什麼叫落後?真教我難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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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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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5-9-24 13:46: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对1的不會有事 一般人對罵 那要看場合 如果在場有第3者 那就不算1对1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 ... ewtopic&p=30981
以下引述自上面URL
一、刑法誹謗罪係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其成立要件,亦即行為人於指摘傳
述足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時,須基於分散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目的而為。本案中行為人僅以私訊為之,
似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二、行為人開口謾罵「哇太爛的女人」,其內容若未指明具體事實,應屬侮辱行為;然刑法上侮辱罪係以公然侮
辱為要件,所謂公然是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本案中行為人僅以私訊方式為之,他人
無從見聞,亦不該當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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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9-24 13:54: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闊嘴 發表於 2015-9-24 11:48
1. 別對恐龍抱存太多希望
2. 我在某政治社群,被三個深深挺馬的熟齡女子直接辱罵,我要求公開道歉不成後, ...

闊嘴兄您還真的給他們提告阿 ,個人認為這些政治意識偏激者實在很笨〈不要罵我喔!〉不管那一黨都是為了一己之私一黨之私,有誰真正為人類為生靈?因此您看板主也禁止大家討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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