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m_q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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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佔用 (發騷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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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7-1-18 00:1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7 大地彩妝師
是要長期抗爭
到地政找 房屋未倒前的空照圖

#8 watson
聽說 要 6 成 人同意 才可分割
可是被出租 應該是要敲竹槓

#9 taiwanbigmary
我這是 持分地 有困難

應該 找到 房屋未倒前的空照圖 看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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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1-18 08:54: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tsou4 於 2017-1-18 09:03 編輯
m_qqd 發表於 2017-1-17 23:24
#2 tsou4
好例子
我的地是 持分地 黃色圈內是我現住


要獨自面對2家的人抗爭,那場面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看得出這兩家人佔用的還滿理直氣壯的,需求很大意志甚堅!

我馬後炮的說~
也許在插柱圍起來之前先與佔用的惡鄰做事前知會,給個期限?
先知會可能也沒用,因為停久一時無法改,才乾脆使出"厚臉皮無敵"絕技!人多大聲就贏?
至少時局不穩先"按兵不動"找別招式處理?尚可避免收拾殘局的白工?

或是如taiwanbigmary大說的找法律咨詢,用法律當後盾~嚇一嚇也有效~
其實通常鄰里的"小問題"警察來就贏一半?
也許警察是想有事變沒事,才用同理心替佔用者想人家停車出入會不方便?
但地主土地屬地就該由地主主導才對,還是要想法子克服~
就算未來可能打贏了領地戰爭,最好也要避免社區變成"惡鄰古堡"~

只能說讓我們瞭解土地買賣事前的鄰里滲透,資訊要掌握的很充份。

爬文參考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 ... 071105000015KK03865
1.之前我請地政事務所重新測量我持有土地地號的具體面積及所有權範圍,重測後發現住我後面住戶的陽台廷伸出面範圍及後門土地部份是侵占我的土地,我要如何以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可以以刑法不當得利,侵佔還是民法越界建築告對方?
a.主張民法的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或請求對方變更建築物。或你得請求對方付予你租金。

5.這類土地被侵占糾紛,報警處理,警察能夠給與那些協助?
a.警察不是法官。只有在他傷害你時或現行犯才能依法逮捕。
依你的案例來看只能用民法處理,除非對方犯了刑法才能逮捕,例如殺人、傷害等。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95909
無權占有是: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權原,而佔有他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無權佔有土地,簡單的說,就是觸犯刑法320條 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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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把握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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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1-18 09:21: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1-18 09:24 編輯
tsou4 發表於 2017-1-18 08:54
要獨自面對2家的人抗爭,那場面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看得出這兩家人佔用的還滿理直氣壯的,需求很大意志 ...


    看到後來,樓主說是持分地。我印象中,除非地主間有明確的分管約定,不然買進時現況已是佔用,很可能是早先就在其他地主同意或默許下使用了(對方也是有持分的話,應該不能說占用),反而是樓主,現在想打破過去長期持續的狀態,除非前地主出面證明他當初沒同意(或默許),不然你買這塊地應該是繼承了「現況」才對。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難怪他們會強烈不滿。

    樓主可能心態上認為你買的是原來「有房子的部分」,房子雖然倒了,那部分還是「你買的」。但實際上,你買的還是持分,從其他人角度來看,先前的房子也相當於你所謂的「占用」(實際上是其他持分人同意/默許下使用),不是嗎?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正確? 有錯就要請專業的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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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1-18 15:2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sou4 發表於 2017-1-18 08:54
要獨自面對2家的人抗爭,那場面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看得出這兩家人佔用的還滿理直氣壯的,需求很大意志 ...


立柱子前有跟其中一位講過 留一車道 其它沒講
他們也想在那 回轉 所以會影響 里長 警察 多不怕 官官相互

應該 找到 房屋未倒前的空照圖 看有沒有幫助

再看對方 買不買單

調解委員會 應是好選項

螃蟹走路 是橫行 可能沒結果
被拔 花盆被打翻 打破丟成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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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1-18 15:23: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7-1-18 09:21
看到後來,樓主說是持分地。我印象中,除非地主間有明確的分管約定,不然買進時現況已是佔用,很可 ...

前地主走了(死亡) 前地主同意不知道 我猜可有口角
以至佔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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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7-1-18 16:23: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持分地,看來樓主吃悶虧的機率大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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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7-1-18 17:01: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1-18 17:15 編輯

1.不必管買的時候現狀如何。   (除非是過去共有人一起租給他的,那才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2.刑事,萬一曾有其他共有人同意他使用,可能不構成竊占罪。
3.民事,因其他共有人無權把地借他人使用,故不必管是否曾有其他共有人同意。
4.是可以打官司要他返還+給錢。不過,因為土地討回來是全體共有的,一個人可分到的錢可能不多。
   要衡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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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7-1-18 19:42: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1-18 19:4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7-1-18 17:01
1.不必管買的時候現狀如何。   (除非是過去共有人一起租給他的,那才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2.刑事,萬一曾 ...


    請問一下yuank大大,你上面所說的,對占有人本身也是共有人(PS)這種情形一樣適用嗎?

PS: 假設是當初所有共有人(包含占有人自己)都同意占有人這樣使用,之後樓主才買進這塊地的持分。這裏只是假設,和本樓樓主的狀況不一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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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7-1-18 20:25: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森林小屋 發表於 2017-1-18 16:23
持分地,看來樓主吃悶虧的機率大增了

道路 開闢看如何推一下
要不回來 至少 心理舒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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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7-1-18 20:30: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7-1-18 17:01
1.不必管買的時候現狀如何。   (除非是過去共有人一起租給他的,那才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2.刑事,萬一曾 ...

心理有兩個方向

送 調解委員會

道路 開闢看如何推一下
要不回來 至少 心理舒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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