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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7-3-22 19:59 編輯
光和晴 發表於 2017-3-22 17:39
被標題誤導,還以為是陳青四兄妹,心想怎麼可能?
家母生前大約40年前交給我一筆50萬的現金。
媽媽說:這是你名下的那塊地,賣給OO廟的錢,這給你藏起來。
我說:這我名下的地,是阿公和爸爸的,錢交給我,我會永遠幫媽媽保管,我放銀行讓它生利息。
媽媽說:不是這樣,是你每個月給我這麼多錢,這就給你存起來。
我說:不,這永遠是媽媽的錢,我會好好保管。
後來的30年間,媽媽又交給我兩次尾會的錢,一次10萬,共20萬。
加起來70萬。
這錢我守住秘密,放銀行定存整存整付。
除了母親和我知道,沒給任何人˙知道。
這40年,媽媽85歲走了,收到的奠儀,支付喪葬費剛剛好。
最後我帶爸爸兩年,發現爸爸一生的錢,全被某2位兄弟挖光。
這兩年間爸爸的一切生活費用全由我承擔,不花任何人的錢。
兄弟姊妹和親戚以及我給爸爸的錢,和70萬存款總加累積起來,共360萬。
爸爸93歲往生,往生前病重住院一年,請24小時特別看護一個月23000元,楊梅怡仁醫院月付3萬。
爸爸往生後,總結餘260萬。
我請12個兄弟姊妹,到祖先公廳開會。
我當場請祖先作見證,大家依法公平分配,12兄弟姊妹平分。
沒有一個人有意見,至今大家平安無事。
會後我做一個重要宣布:
父母在時,我是大哥,統理所有的大小事情。
如今父母不在,我這大哥退位。
將來你們11位都是大哥。
公事私事,有事你們11位商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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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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