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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樓要當車庫...要改使用執照....變更要花5萬元....,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所以檢舉人要檢舉人之前.要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看自己有沒有違法.....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 ... 131118000016KK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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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一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當車庫要改使照
有些無紅黃線的一樓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民眾可向警方檢舉。」北市交工處說,若一樓是合法車庫,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為平衡其他車主及住戶車輛通行權益,北市交工處要求屋主提具一樓車庫使照,但建物很少將一樓做為車庫,北市很少接獲申請。」
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表示,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雜物佔位也違法
此外,屋主或店家以雜物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此類路霸行為涉違反《道交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至少可罰1,200元。自稱「車庫」違法在先,政府應多宣導、主動開罰,以保障守法者權益。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一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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