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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需要靠左邊 的原因是
規劃不當 + 道德淪喪
如果每條路都有真正的行人專用道, 如果大家都有行人優先的觀念, 如果沒有搶案的話, 哪需要顧慮行人走哪邊.
以上兩張圖片連結自http://blog.roodo.com/travis_her/archives/4399145.html
內政部營建署在九十二年三月編了一份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希望各地政府機關能夠還給行人安全上路的空間.
有關行人的交通法規 --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
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條文內容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四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
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
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
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
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六條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
,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
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第十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法院
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
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在現行法規裡, 只談靠邊通行, 不論左右邊.
在沒有真正的行人專用道的街道巷弄, 行人靠左走是安全正確的.
走路靠右邊是以前在學校學到的, 究其原因, 只不過是校內的管理措施而已. 試想想, 在走廊上, 樓梯上, 沒有做適當宣導, 大量學生行走談何容易.
上下樓梯, 您靠哪邊?
在捷運站, 走路靠哪邊?
圖片連結自http://gandhitw.spaces.live.com/ ... 81E1BD1A!1056.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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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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