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分會員
要告就讓他告,順便再告他誣告。調解委員會的結果不是一定要接受,談不攏就是法院見,不用姑息。 行政方面,可以向環保局檢舉,他的罰單就吃不完。這樣下來的代價是要花很多心思在上面。 阿宥 發表於 2010-2-12 14:45
4# bafe 生活廢水可任意往別人家排放嗎?? ~ 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才有容忍義務,但也不可以直接排放,而僅是通過您的土地排放至河渠或溝道 ~ 民法第779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 ... pipi 發表於 2010-2-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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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金桔 發表於 2010-2-12 17:30
誰的土地會想讓人去排廢水,何況是這種養畜大量的廢水,若以後土方被水掏空,造成坍方危險,誰要負責! 2home 發表於 2010-2-12 23:15
我也是同感耶.. 在情、理講不通時,只有走法這一條了.. 看他們又是找里長堂弟又是找警察來,我是覺得有點仗勢欺人.. 不妨連調解都不必了(這是一定沒用的,因為對方已預設立場了),也不要等他們告,只要 ... cremaker 發表於 2010-2-12 23:29
記得要蒐證..要向縣市環保處告發..因為現在畜牧業是一定要有污水環保處理設備合格才能經營..或向另一派要選議員..縣長的投訴..跟環保署告發..副本給吳敦義院長..也給民進黨議員..看誰處理正義就支持誰..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0-2-1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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