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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_258 於 2012-2-9 17:34 編輯
我替大家和自己問一下
您的合約如何保護地主...免於有廢土和土地違規農用罰金或開發中斷等問題
lusong7 發表於 2012-2-8 23:15
有關合約內容 其實它是很單純的租賃關係 沒有特別之處 外面制式租賃契約就差不多了 頂多委請代書或律師書寫 我們是多加個公證而已
在合約保護地主方面 有個觀念是需要釐清的 因是租賃關係而非買斷 故所有工程進展及申請興建文件全部是地主方名義申請 偶而碰到法令疑義之處 甚至都還是地主方運用鄰里關係從寬解釋 畢竟大家都是鄉親
在規劃設計階段 地主方都會希望蓋越多越好 最好是都蓋起來 因為將來都是地主方的 我們也希望多蓋 因為那也是獲利來源 但畢竟有法令限制 一但面臨拆除 不但損耗成本增加 還要面臨罰款和已租售客戶的糾紛 實在是得不償失 我們也只能盡量滿足地主方的最大面積要求
進場施工後 所有興建中建物和景觀佈置 萬一地主方因其他個人外在因素 致無法進展個案 我們的損失將非常巨大 因為那些東西都是固定物 都是搬不走的 就算搬回來又有何用 俗語說媒人錢大過聘金禮 可能搬運費用大過這些材料和樹種 甚至移植過程中枯死一堆 如以上所言 所謂開發中斷是我們最不樂見的 只有最後個案順利推展 也只有達成三贏目標 我們才有利可圖
我們在評估基地之前 輕度開發是我們首要考慮 原因是重度開發非我們宗旨 另則營造成本相當重 會變成此個案負擔 損益無法兩平
既是合法申請所有該辦事項 招致處分及鄰怨當不至於 若是影響他人 以地主方的關係來敦親睦鄰是至關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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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喚醒了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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