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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認同 鹽水鯛 的看法,山坡地分割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好地壞地皆集中在一起,大家出資相同,要分的公平,一定要先大家出資整地,等大家條件相同時,在抽籤決定,才無怨言,但這有一個很大的問題,能夠整出多少有效面積,及整地費用超過土地購買金額很多有人不願出資,甚至申請無法通過,最後可能無解.
post by ""鹽水鯛""
土地買賣後無法立即分割,以獲得獨立產權叫做公同共有.鹽水鯛二十八年前就如此這般地持有台北青潭一塊1/112的土地,結果至今就算原價對折賣也無人要.
這種組合,諸事順利當然沒話說,但只要一遇挫折,就玩完了.
雜項執照有了,工程費繳了,工程進度也過半了,然後建商跑路.不得已成立自救會,但只過小半願意再投錢參加.不過工程總算復工了,而且有模有樣了.但幾天大雨後,包商認賠不幹了.改組自救會再要錢,支持者自然了了無幾.從此死地之名遠近皆知矣!
因為好壞份既屬公同共有,不到百分之百圓滿完工就無法合理分割,個人等於無法買賣.又因為年深日久,繼承人無限膨脹,人多意見多,任何建商看了也怯步,從此再無整合之日了.....而鹽水鯛只好自己奮鬥到獅潭.當然,當年的八十萬只好當做買到地雷股不去想它了.
要嗎!自己吃點苦奮鬥,否則只能三五真正知己者合買開發.如果是建商出面,最好眼見為真,能看到既成農舍最好.如地主自行開發販賣,也以完成分割和界址清楚為佳.
總之,太複雜的籌資合建,走向往往不是你所能掌握的.要開發後才能分割的土地最好不要.否則下埸有可能如同鹽水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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