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9-2-11
- 最後登錄
- 2025-2-15
- 在線時間
- 4410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64413
- 帖子
- 6863
- 精華
- 0
- UID
- 6270
![Rank: 9](static/image/cr180_dzx//star_level3.gif) ![Rank: 9](static/image/cr180_dzx//star_level3.gif) ![Rank: 9](static/image/cr180_dzx//star_level1.gif)
|
轉貼--
廢死聯盟新聞稿(部分)
廢死聯盟想來談談死刑…
廢死聯盟認為犯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但關於死刑,社會應該有更理性的思考。
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數百年來,犯罪學的研究成果已明確指出,死刑判決與執行對於重大暴力犯罪之嚇阻效應,並未優於無期徒刑。而台灣於2006年至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期間,重大暴力犯罪率穩定下降,顯示停止執行死刑不會使社會治安變壞。就北捷事件而言,若媒體對於鄭姓嫌疑人殺人為求死之報導屬實,則死刑存在反而是刺激此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廢死聯盟沈痛地指出,殺戮會刺激更多殺戮,仇恨會餵養更多仇恨,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有效手段,政府應記取鮮血的教訓,不該再以死刑敷衍塞責,必須即刻採取舒緩貧富差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政策,以防範下一個悲劇。
審判有其極限,若死刑存在,必會枉殺無辜
對於輿論「罪證確鑿就該死」的主張,廢死聯盟認為,死刑存廢不只是個案問題,應該以更宏觀的角度思考。審判制度有其極限,若死刑制度存在,必然會枉殺無辜,「建構一個永遠不會誤判出錯的司法體系」和「建造一座能夠抵抗任何災難的核電廠」一樣是天方夜譚。以美國為例,自1973年至今,已證實143個死刑判決錯誤,台灣的死刑判決是否已經超越美國水準?廢死聯盟認為,縱然反對死刑的民間團體數十年來不斷投入司法改革,還是在2014年由於法院粗率判決、法務部恣意處決,不幸發生杜氏兄弟案,顯示司法犯錯仍然難以杜絕。在人類社會並未找到萬無一失的死刑審判制度前,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問題:以無辜者生命為代價,換取社會所謂人渣的性命,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制度嗎?若台灣於1990年代就廢除死刑,雖然讓罪大惡極者繼續在監獄中工作、生活、懺悔,但同時也讓江國慶、盧正、杜明雄、杜明郎等人有機會平反冤屈。不論支持死刑與否,都必須承認一個事實:犧牲無辜者的性命就是死刑必然的代價。
法務部沒有說的秘密:無期徒刑是實質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而輿論對無期徒刑「沒幾年就假釋再犯殺人」「納稅養雜碎」的質疑,廢死聯盟也特別澄清,這是對法律的誤解。依照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須服刑滿25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而申請假釋未必獲准。對於高風險者,法務部可依法駁回假釋申請。換言之,台灣已有實質終身監禁的機制。而無期徒刑收容人的給養費現行編制為每人每月2000元,然而死刑錯殺的賠償金動輒上億元,僅以金錢利益觀點而言,死刑制度並不能節省國家預算。同時,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獄中必須工作,所得必須撥補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而以生命無價之觀點,將死刑廢除雖增加無期徒刑給養費,若能保住無辜者的性命,使蒙冤者獲得平反機會,將是一筆極具效益的投資。
- See more at: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85#sthash.dZyBQiYp.dpuf
其實, 廢死聯盟最怕的是 犯罪人的(活不了)心態--反正, 做一個也是死, 乾脆多做幾個....
所以, 黑面主張, 在可以讓罪證確鑿的犯罪人生不如死的前提下廢除死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