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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處死刑讓被割喉的受難女童,以及許多罹難的同胞在天之靈看清台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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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 10:49: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ray 發表於 2015-6-1 23:49
今天兒子問我死刑的事,提到湯姆熊案件的「恐龍法官」。
我父親大半輩子都是法官,例行在家寫判決書到深夜 ...

今天討論的案例都是事實明確的,沒一個是您說的事實不明。
其次,我們這一代都是從苦難中成長,歷經艱辛才獲取溫飽,難道我們都應該變成殺人狂?
那些富裕家庭的孩子,難道一定都不犯罪?這可不一定,有案例顯示,富家子弟殺了自己父母。
環境是必要的,在均富社會當中,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機會。
苦難是成長的機會,不是成為殺人魔的藉口。
法官是不是恐龍?要看實際個案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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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 11:58: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6-2 07:40
真的別把他弄死啦,把他交給我將他變急凍人
再放幾隻螞蟻或馬陸就好
我付錢請24小時外勞啦,每天灌三 ...

把這兩個關在一起!我想會選擇原諒的受害家屬,應該都是受不了怨氣的煎熬,最後選擇原諒才能讓自己放下,結束這惡夢般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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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7-4-20 09: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沒判死刑 無期徒刑 有可能放出來社會PAPAGO 大家知道嗎?
.. 最快53歲就可假釋 ...
...至今一毛也沒賠 ... (做苦力來賠也好啊)


小燈泡案也將要宣判
我實在無法想像 兇手於大街上在小燈泡母親面前抽菸的魔樣
希望恐龍法官別出現

人權個屁啦


沒有負評???   大家經營網拍要注意評價哦
詐騙集團都嘛懂得 建立評價信用 (這是做生意 跟好壞人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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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涵痛哭去地獄贖罪 免死

林偉信╱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2017年4月20日


 八里雙屍命案定讞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3度被判處死刑的謝依涵,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讓謝逃過一死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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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3度被判處死刑,她接受法官訊問時,數度痛哭說「如果地獄存在,要去那贖罪」;高院更二審以有教化可能,將她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過遷善重返社會,謝逃過一死確定。

法官指再犯風險不高

死者家屬昨氣憤地說,法官把人命當成什麼?台灣是不是隨便殺2個人都沒關係,可以輕鬆不用死?當年贈書給謝女、將她判處死刑的高院承審法官邱忠義則相當感慨,他希望謝女能尊重生命,將來要用餘生來贖罪。

2013年2月16日,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被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後殺害,棄置紅樹林,檢方依殺人等非起訴謝女,並求處最嚴厲之刑。歷審均將謝判死,直到去年底,最高法院以須調查謝是否有教化可能為由,撤銷死刑,將全案二度發回高院更審。

家屬罵把人命當什麼

更二審時,謝女說,不會為自己的軟弱行為做辯解,她還提出修復式司法的概念,希望死者家屬的憤怒情緒有個出口,除在法庭上還有其他管道,她沒有期待對話,但無論宣判結果如何,她都會在監所等待。更二審根據專家鑑定結果,認為謝女所為與其家庭背景及成長過程有關,將她改判無期徒刑,檢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謝女犯罪情節至為重大,犯後除歸還盜領款項外,無更積極作為,難認她態度良好,但考量她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媽媽嘴咖啡店同事及接受心理鑑定人訪談的人,對於謝女都沒有負評,肯定她工作能力及表現,認為謝女屬循規蹈矩之人。

最快53歲就可假釋

民事求償部分,謝女遭法院判令連帶賠償近千萬元定讞,但死者家屬怒批,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

台北女子看守所表示,從上次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無期徒刑逃過一死,謝依涵看來並無明顯情緒變化,在所內表現也很正常,一旦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謝也將被移至桃園龍潭女子監獄服刑。

法界人士指出,2006年後假釋門檻上修為服刑25年,謝依涵今年32歲、已羈押4年,如果表現良好,最快可在53歲、2038年3月時申請假釋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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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0 13:48: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教化?   他奶奶的 只有我不能教化 (教化的更同意廢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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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6%AE ... 9%95-002400244.html

人真都可教化?法官不敢判死的內幕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4月20日

記者顧元松、何冠毅/台北報導

宅王張彥文47刀當街殺害學妹,卻因為法官認定他非反社會人格還可教化,逃過死刑,弒母鴛鴦蔡京京和男友也皆因可教化雙雙免死。原來因為國際廢死趨勢加上兩公約制約下,法官不敢輕易判死,通常會請第三方如心理學家,協助判定這些死刑犯是否可教化,只是獲判免死的死刑犯越來越多,對受害家屬來說恐怕是二度傷害。  




檢視相片



▲台大宅王張彥文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媽媽:「你把別人女兒殺死,人家辛辛苦苦養那麼大,你殺的下去,你自己卻殺不下去。」

媽媽的眼淚,當時是不捨女兒遭到張彥文殘暴殺害,但如今若是再流下眼淚,那恐怕是對司法的失望。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不滿前女友不願復合,狂砍47刀將她殺害,法官卻認為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

律師李岳洋:「廢死是一個趨勢,所以他(法官)不敢大膽去認定說,自己去認定這個人已經不可教化。」

▲蔡京京和男友為錢殘殺母親。

因為兩公約的約制之下,雖然台灣沒有完全廢死,但是法官似乎對於殺人是否償命,無法下決定,只是殺人犯一再判定可教化,輕輕放過,台灣人民能接受嗎?2015年5月弒母鴛鴦,蔡京京和男友為錢殘殺母親,蔡京京以精神病為由,男友則因求學成績優異,雙雙逃過死刑。2015年3月黃仲佑求愛不成,姦殺學妹再焚屍,卻因認定由愛生恨,同樣判處可教化。

▲黃仲佑求愛不成,姦殺學妹再焚屍。

律師李岳洋:「通常會請一些社會單位,包含一些心理老師,來評定這個人是否已經不可教化,沒有教化的可能,當時他在做這個行為的時候,他的判斷的標準是什麼,這個都是評斷(可教化)的標準。」



▲殘殺女學生的小開王鴻偉。

但這陣子最爭議的就是176刀殘殺女學生的小開王鴻偉,因為法院當年沒有調查 他是否教化,竟連檢察總長顏大和都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只是對受害家屬來說,最痛的,恐怕就是來自司法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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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0:24: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棒哦  ... 希望能看到兇嫌假釋  (無期徒刑會假釋 知道嗎?  以後可以POPOGO 逛大街)

我讚成回教律法 "民眾用亂石K"  我們不需要法官了

一個當著母親面前把幼女砍斷頭的 還會有冤嗎?

母親節快到了 . 願天下的母親都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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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小燈泡命案 凶嫌判無期徒刑




Yahoo!奇摩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7年5月12日


震驚社會的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被告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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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2:3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王姓兇嫌未被判死 士林地院:受兩公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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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11:1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去年當街砍殺女童「小燈泡」的王姓男子,今獲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稍早士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王男犯案時明知殺人違法,也知道要躲避他人監督及選擇最佳時機與對象,顯然不適用刑法第19條的減刑規定,但因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形成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之限制,因此今僅判處無期徒刑。



新聞稿提到,王男犯案當下並未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規定,此外他有反覆施用毒品狀況,經鑑定具有違法行為固著之性格,且過去接受矯治的效果有限,加上本案犯案手法極為兇殘,而犯後迄今未見同理心及悔意,評估後再犯風險也高,整體屬於應科處極刑之「情節最重大之罪」。

但法官認為,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均已透過施行法而對我國產生國內法拘束力,形成不得對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者判死的限制,士林地院無從判其死刑,只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依法將王男判處法定最重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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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4:41: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若死刑不可得.....
倒是可考慮無期徒刑+鞭刑......
半年鞭一次.......痛痛的鞭打....讓他及世人永遠會記得....不可奪取毫無還手之人的性命....

這樣應沒有支持廢死的人來干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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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5:1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wenchenyu 發表於 2017-5-12 14:41
若死刑不可得.....
倒是可考慮無期徒刑+鞭刑......
半年鞭一次.......痛痛的鞭打....讓他及世人永遠會記得 ...

這個也不錯,比死還難受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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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7-5-12 15:37: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med44 於 2017-5-12 15:39 編輯

可不可教化,都是法官說了算
絕不是真正在監獄實施教化的教誨師說的

戒嚴後監獄管教人員對人犯可施加體罰,皮帶、籐條鞭打或徒手毆打
解嚴後就不行了,誰打誰倒霉∼
戒嚴後檢察官對監所人犯提告凌虐,大都不起訴處分(不鬧人命)
解嚴後就連幫他們打蚊子都不行,(前有警察被撞後開槍打死了嫌犯,還被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戒嚴後不管人犯多頑劣,一頓粗飽後,最少最少會乖個三個月,不敢屁話
解嚴後動不動就告管教人員,奈何不了他,誰聽你教化?肯安靜坐著聽你講話,算很給面子了
願化白雲天上飛  奈何清風硬抱回
何事總向離字寫  羈懷愁奏久睽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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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7-5-12 15:38: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5-12 15:44 編輯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5-5-31 14:29
小弟 出社會 到 現在 ,

向來 都是 讚同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有仇必報~ 有恩必還 的 !


我國的司法制度是以證據+法律,沒有足夠的證據就沒法依法律判決,

陪審團制度是不需完整的證據,依陪審員的感覺與個人喜好同樣可做出判決,
才真的可以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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