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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請政府提出同婚平權影響評估報告
本帖最後由 il-lee 於 2016-12-11 18:20 編輯
我個人覺得啦...這新聞是最近極少數比較正常的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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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請政府提出同婚平權影響評估報告
作者童振東 | 上報 – 2016年12月11日 上午7:00
現在,為了同婚平權要修民法或專法,一股野火漫延社會。立法院是辦了公聽會,但各說各話,缺乏辯證對話,而且許多論據來自個案,或是沒有被驗證的假設,難為大家所接受。
這個議題至少涉及人權、法律、教育、公衛健保、經濟、政府管理、社會存續、倫理,政府要平息爭議,不是放任各界自行放話,而是廣邀專家學者分組討論,最後綜合分組結論,提出宏觀的影響評估報告。報告結論只有四種:支持、反對、不確定但高度風險、不確定但低度風險,第一種是建議修民法,第二、三種是訂專法,最後一種是公投。如此不難作為政府政策規畫的依據,或是為可能的公投預備基礎工程。
影響評估報告的重要性
為什麼「影響評估報告」那麼重要呢?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Amartya Sen在他的名著The Idea of Justice提到,人類雖然沒有一個共同的正義觀,但不能排除用「理性思考」去擺脫價值、利益、習俗等束綁,從而在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下,仍然能夠發現和糾正「不正義」的事物。筆者認為,不同陣營不一定通盤接受報告,但藉著「理性思考」,就有機會發現和糾正「不正義」,從而縮小或消除彼此歧見。
其次,回想當年,反服貿人士(包括我)要求嚴謹的影響評估報告。當大家聚焦政策的利弊得失時,才恍然發現Z(利)並沒有顯著大於B(弊),甚至存在一些巨大的不確定風險。此外,去年訪台的哈佛法學學者Cass R. Sunstein在演講或講座提到,政策分析模式可以解決歧見,這也是他被推崇的《推力》及《剪裁歧見》著作所指涉的概念,跟服貿的影響評估類似。
再者,許多反同者認為,可怕的性平教材進入學校十餘年,老師害怕噤聲不語,現在站出來捍衞傳統價值,就被貼上恐同歧視標籤,這根本是霸凌。這麼說並非全無道理,若大聲就能贏,未來社會將動盪不安。在公民政治裡,提議修法者有義務提出說帖,然後接受質疑,接著不斷相互對話。現在政府有意修法,當然應帶頭評估,這對台灣從民粹政治、選舉政治走向公民政治,絕對有莫大幫助。
評估報告的核心議題
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是社會多數的共識,而且多數人也支持保障他們的權益。因此,輿論之爭大抵是修民法,或是訂專法,而評估報告在於回答一個問題:從國家的層次,為了得到修民法比專法更多的好處(或稱邊際利益),值得去承擔相關的成本與不確定風險?修民法的最佳時機為何?
要回答上開問題,要逐一評估許多攸關的議題。對此,筆者提供一些想法,謹供各界參考:
1.價值衝突:支持修法者認為,人權與尊嚴是最高的價值,但反同者要求的家庭倫理就不是嗎?若某些價值與人權相當而且衝突,同性戀的人權還是最高的價值嗎?再者,台灣目前的社會條件所反映出的價值觀,適合一步到位修法嗎?
2.適法性:歐洲人權法庭還未承認同性戀是基本人權,有甚麼證據以後會修法成功?有什麼證據川普未來不會否決聯邦同性婚姻法?再者,法學教授董保城在公聽會上質疑,從過去大法官諸多釋法,修法有違憲疑慮,這是不是事實?
3.澄清歧視:支持修法者認為,專法就是歧視,修法才能讓伴侶定下來;反同者卻說,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他們沒有歧視,專法也可以讓伴侶定下來。事實如何呢?
4.愛滋病憂慮:「男男戀」只是少數,但不管從新增或是累計數量,都占了全數愛滋病患的70%以上,每年花掉將近30億健保。這些問題會不會因為修民法而氾濫,而使得更多人被推入火坑?還是提高公衛水準,就能處理這個問題?
5.保護同性戀者:現在醫學無法證明同性戀的原因,但部分人士認為,同性戀不是病態,也難以被矯治。問題是,若形成原因都不知道,這些推論有多少可靠度呢?若是一種病態,修法會不會產生定錨效應,使得同性戀者難以跳脫呢?
6.財產繼承:當孩子的親生父母過逝,因不是親生,而且同性戀的對象異動頻繁(平均存續僅4.5年),同婚配偶會不會為了遺產,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謀財害命?有心人會不會一個接一個,流著無數無辜者的鮮血?
7.社會分裂:法國通過同婚法時,發生百萬人上街的嚴重衝突,雖然幾年內不可能再修法,故遊行人數逐年減少,然而台灣民調顯示,支持與反對修法的人數兩極,逕行修法,社會會不會衍生深度仇恨,甚至政黨分裂,從而使得國力日趨衰弱?
8.性解放憂慮:修改民法的婚姻制度與性解放有關嗎?會不會產生蝴蝶效應?就像網路流傳一位母親所憂心的: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住在我們女舍的男生,申請時登記是女的,後來發現喜歡女生,所以我懷孕了;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照顧一下;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子宮。
我們確實需要專業的報告
有人說,支持同婚是趨勢,但趨勢也有復歸古典,也有時機的選擇。德國在2001年通過「生活伴侶法」專法,總理梅克爾在2015年7月的專訪中提到: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但婚姻是「男女的事」,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憲法定義的婚姻和家庭被放在制度框架下的保障地位,同性婚姻不會是她施政的目標。同運團體說,反同者沒有憐憫之心,是繭居的,但從梅克爾堅定的難民政策,這是不是矛盾呢?其實,矛盾的說法比比皆是,我們確實需要一份宏觀專業的影響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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