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b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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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果然有事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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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0-2-13 10:45: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afe大大:
看來您早就與他結下樑子了!老住民欺負新住戶好像是天經地義的事,而新住戶除了隱忍...最後真的非得對簿公堂不行.不舉土地的例子(因為還未碰到,不過我想應該也快了...).
之前買過中古屋死巷底的公寓一樓當公司,二樓原住戶太太在前陽台鐵窗架上種花種草不打緊,甚至於種到樓下與你相隔的樓梯出入口及對面樓下牆角,如果種的乾乾淨淨漂漂亮還好,偏偏是撿一些破爛容器及將家裡的廚餘湯湯水水直接倒下,白天還可見老鼠橫行其間;而一樓樓梯間也被堆放滿滿的雜物,電信局要修線路都搖頭!有時假日去一下公司還會碰到她家的球鞋衣服掛在你門口或雨遮下做日光浴.四樓的就更囂張了!加蓋了一層不夠再搭一棟鴿舍在6F.三不五十洗鴿舍的污水就直接嘩啦嘩啦的瀉下來,然後羽毛也隨風四散.告知清潔隊來開了張罰單後他更變本加厲,嚷嚷:他與現任市長是從年輕就認識...要讓我們日後無法在這裡混下去!再加上進水水塔在我公司地下室而馬達又常常故障害他們假日無水用,我們要從公用樓梯間打洞直接可以供維修也不同意!為了種種理由,最後也是搞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不了了之!因為那些有頭有臉的委員都一心想息事寧人,可能跟達成率業績也有關係. 某日當你一早去上班看到停在門口的車子輪胎以"消風",樓上的機車(125CC)又給你亂停加大鎖...最後賠錢賣掉,離開惡鄰地.....
但豈知換了另一間房子鄰居也是一個樣.....所以盼望的2home.....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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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0-2-13 11:06: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已找過律師
建議若擔心偏頗
也是要我不理會調解
bafe 發表於 2010-2-13 08:49

上法院之前的程序大致是----------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有一方提起訴訟,這時法院還是有簡易調解庭,調解不成才正式進入訴訟.
個人建議-----還是參加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所謂不入虎穴焉得.........這樣才會知道對方的整個企圖及條件.您也可以提出您合併協調的條件.即使調解不成也不過是一-----調解不成的文件罷了.並不會有法院証據力的文件.調解成了雙方在文件內的簽字,這才會對日後的訴訟中當作法官判決的參考之一.
如果擔心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偏頗很簡單--------協調當時鄉鎮公所代表等非相關人員(不公正的),就給他直接排除在調解成員之中.
重要的是--------加入您要調解的條件.尤其是當調解時直接呈現他犯案的證據,逼迫他就範同意您的條件(當然如果一心一意要告他的話,又另有隱密證據的做法)
誠心建議-----鄰居之間的爭執是無止境的,論是非也沒有永遠的贏家.亮出實力逼其就範之後,還是要有和睦的善意.前進十步大穫全勝後,還是要退十一步,海闊天空和氣生財啦..........畢竟我們不是為了爭鬥而壞了生活品質的,就當作它是一個工程去好好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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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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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0-2-13 11:15: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上法院之前的程序大致是----------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有一方提起訴訟,這時法院還是有簡易調解庭,調解不成才正式進入訴訟.
個人建議-----還是參加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所謂不入虎穴焉得.........這樣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2-13 11:06



太......同意了..!
..識字不多..閱歷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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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0-2-13 11:18: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9# bafe

bafe大   此事在對方噴除草劑之前還有其他過節嗎?
平下心來仔細想一想    到底哪里使他不高興
法與理都站得住腳   非不得已還是別去法院   買地做房子種菜為了興趣   不是來找氣生當然也不是來受氣的   大家集思廣益總會找出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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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0-2-13 12:0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9# bafe

bafe大   此事在對方噴除草劑之前還有其他過節嗎?
平下心來仔細想一想    到底哪里使他不高興
法與理都站得住腳   非不得已還是別去法院   買地做房子種菜為了興趣   不是來找氣生當然也不是來受氣的 ...
mum 發表於 2010-2-13 11:18

他不高興的地方很多
一地界鑒定證明他占據我的土地
他家圍牆屋子都有部分是建在我土地上
我不但還沒要回
他卻大聲說縣府鑑界錯誤
二我要作大門
他施壓不准當地鐵工接案
除非我繳給他大門鑰匙或留一個可供他家隨時出入的便道
他家人團聚就來我家閒晃不論蕉園資才室任何地方
客氣詢問卻不理不睬抬頭向天
因為次數多了我才有機會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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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0-2-13 12:16: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5# bafe
這些都可以一併納入協調內容的.包括土地的交換......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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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0-2-13 12:19: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太......同意了..!
金桔 發表於 2010-2-13 11:15

上法院之前的程序大致是----------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有一方提起訴訟,這時法院還是有簡易調解庭,調解不成才正式進入訴訟.
個人建議-----還是參加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所謂不入虎穴焉得.........這樣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2-13 11:06

金桔大您和山林老地的意見我會審慎思考
徹底想過最壞與最好
本打算到訴訟才處理這件事
但您們說的也有道理尤其山林老弟這句
--------協調當時鄉鎮公所代表等非相關人員(不公正的),就給他直接排除在調解成員之中.
因為曾在台北親眼看過里長為目的組成的調解委員會
共同脅迫利誘被害人達成和解
所以才想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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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0-2-13 12:25: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bafe 於 2010-2-13 12:28 編輯

看個更可怕的
園子裡本綠竹叢生
老公興高采烈的挖竹筍
我準備涼拌
哪知連竹根都因除草劑發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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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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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0-2-13 12:32: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蠻贊同山林兄的看法,若雙方彼此都己有心結或成見,可能會因某一些小事件,而爆發開來,若處理的不好,可能往後互找對方的麻煩,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若未來農場有可能要作生意,鄰居一直搗蛋也是很麻煩!

建議  bafe 要處理廢水管時,可能要先告知鄰居因要做水池,請鄰居先把廢水管移走或繞道,若對方不處理再來想後續的方式,己不破壞到鄰居的水管為原則,否則這位鄰居用破壞私人財產水管的名義來告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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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0-2-13 14:26: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民法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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