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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成排「種」狗籠…等著變別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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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 09:14: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因為太多人購買農地導致建商失血不少
第一步打最小族類--->集村
第二步打次小族類---->老農配建地
第三步----->全省最大族類 0.25公頃以上地主  那一個政黨敢下手?我們拭目以待.
阿俊 發表於 2011-1-1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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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 20:1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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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 發表於 2011-1-11 09:14

依目前的趨勢  0.25公頃新農是還沒有人有勇氣惹的
因為人數可能是集村或小農舍人數的數百倍..
因為內政部所有的修正草案 都將0.25公頃人排除在外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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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1-1-12 15:21: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乃大幅度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農發條例),該條例及配套法案業於民國89年1月4日、6日及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1月26日公布施行。其修正重點,在農地政策方面,主要側重於農地合理的利用、有效管理與適當的釋出,其中最大的轉變在於從農地農有(管地又管人)調整為農地農用(管地不管人),不再限制農地移轉承受人之身份與資格,並有條件地許可農企業法人承受農地;每宗耕地也從不得分割或共有耕地每人持分達5公頃以上才可有條件分割放寬標準為只要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0.25公頃即可。
這樣的變革,旨在活絡耕地買賣市場,利於精緻及休閒農業之經營。修法後農舍之興建及移轉原則為: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申請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者,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且取得登記應滿2年(且設籍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2年),另要滿5年才能再行移轉,一般民間稱此種農民為「新農」;至於修法前的「老農」,政府為維護其原有權益,則未達0.25公頃之土地仍可興建農舍,不受上開規定的限制。因為「新農」取得農舍及再移轉之資格較嚴格,於是出現不肖業者以「老農」農地為號召,發展出「配建」農舍之「產品」,甚至近年出現超迷你的「狗籠」農舍,根本就無法居住,為的是哄抬農地價格,等成交後再以增建、違建方式將「狗籠」農舍變為豪華大農舍,為遏止本縣「狗籠」農舍的倍數成長,宜蘭縣政府已研議課徵維謢景觀特別稅,且未來小於13.6坪的迷你農舍,將不再發給建照。
另為免「狗籠」式農舍等配建買賣案例哄抬農地價格,以高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成交,扭曲農地市場行情,宜蘭地政事務所於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將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法令,對於蒐集到之一般正常交易買賣實例,調查各項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做為推估區段地價之依據,對於這類「狗籠」農舍或違規使用、盜採砂石、含身份權等之特殊買賣移轉案件,均將排除在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外,避免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徵收土地時,發生有心人士鑽營法律漏洞謀取暴利,而由全民買單之不公平現象。
聯絡電話:03-9324140轉300


看來政府在替"圈地變更"撲路了  為了避免到時舉辦"農村再生條例"圈地變更時的阻力  可能會對45平方公尺以下的建物不予以發放補償金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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