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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4w 於 2011-4-27 07:25 編輯
大家都認為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是人權,但如果本身的行為有可能造成身後的社會付出龐大的資源代價,就該三思了!
我是建議也不要罰了啦,就沒繫安全帶車禍受傷健保完全不給付就好了... 32# hsiehlc
首先強調hsiehlc
是我好朋友 ,不管他意見跟我如何相左, 我都尊重他, 也不會因為而傷感情, 畢竟能說出心理感受的,人 比圓滑不說的人還好
個人認為開車是鐵包皮, 比起機車戴安全帽安全了數十倍 ,在後座不但有鐵殼包覆, 前面還有椅套保住 ,除非很重直接撞擊才會有傷害, 這機率低到不行,
個人覺得那該算是你倒楣吧 ,如果真的如此多的防護還受傷喪命, 那算是天命了, 10幾年前那場車禍 ,我看妹妹和妹婿都做後座, 都沒綁安全帶 ,一個毫髮無傷, 一個傷勢沉重 ,這是天命嗎?
當時保護我最大的工具盡然是安全氣囊, 我認為政府如果真的在乎人命, 該立法規定前後坐都加裝安全氣囊, 既不會造成拘束感 也安全,
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直接威脅頭部安全, 政府規勸無效 罰500-600我可理解 ,但是有鐵殼包身, 還有前倚坐在前防護, 還要求綁安全帶,最高要罰3000圓 m.讓人不禁懷疑是要錢?
如果說他罰個500圓,那我相信立法精神是要我們安全, 這好比小孩子不聽話, 小罵小打我相信爸媽是為你好, 如果放小孩的血[ 3000元罰款] 說是為他好要他聽話? 我不相信
我健保已經很久沒交了, 所以萬一發生車禍, 不會造成健保局負擔 再說私人保險公司會給我理賠 ,如果往生那最好了, 至少可以給妻小一些錢安家費 ,也算廢物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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