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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的建設爭議
本文章最後由 pari 於 2011-12-26 16:45 編輯
這個題目我不是很清楚
如果縣府也關心此事的話,那是好事
此案依據公告,100/6/3日會議記錄之6/24發文
相關內容可查詢內政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按進度查詢系統''
申請書(檔案大,要有耐心,或是抓不動時要再重抓)
http://gisapsrv02.cpami.gov.tw/ncland/upfile/2882/%E7%94%B3%E8%AB%8B%E6%9B%B8.pdf
在法令的引用上,有大小眼不同的情形;依海洋世界申請書--附錄六、''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停止執行公文,敘述''國土復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應立即停止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但花蓮縣政府於2011/4/28回覆民眾池先生,國有地無法取得放領中敘明;卻引用前述該計畫,明定公有山坡地禁止放領...(''國土復育條例''是有通過嗎?還是舊申請的不溯既往?還是...)
另外關於山坡地的還有這個縣府回答:
2011/5/24回覆民眾張先生,花蓮縣政府推行''八不政策''管制山坡地開發建案
(這個連結如果點選後進不去,先到google, 輸入
山坡地 site:www1.hl.gov.tw/mailbox/
找一下,點頁庫存檔)
如果有依照東方日報報導遠雄4的所謂:''待最後第三階段審查環評待修改後送件''
該了解的是:審查環評待修改?
哪來的環評?自己做的環評?
為什麼有這個疑問,實在是根本沒看到環評的要求,如果有的話,請哪位幫忙公告一下,因為呢,看到的是:
縣政府說:
中央說:
(請作業單位另案函請花蓮縣政府表示意見)
這樣你有看懂了嗎?
看不懂的話,還有這裡行政院環保署自己的規定: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誰知道環評是由誰來做的?山坡地,又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ㄧ般保護區,需不需要環評都還要踢來踢去,真的讓人生氣。
重點是,這裡應該是開發過度了吧?還要在山坡地蓋觀光飯店ㄚ?
況且基地的73.11%還是租自國有財產局,
自有地當中有74%是林業用地,
規劃4.56公頃遊憩設施雖僅佔基地的20%(但要知道基地的4級坡以上的比率是77.4%!--四級坡即坡度大於等於30%, 小於40%)
剩下的三級坡還是分散各處,難道建物蓋在三級坡上時,不需要動到四五級坡度山地設置邊坡等等?不需要鏟鏟弄弄四級坡做連絡步道?我每次經過海洋世界靠台11線的地方都覺得怪怪的,雖然看到有個號稱海洋世界,總是覺得蓋在山上很不協調。如果八不政策要施行,那就一視同仁,不應該說是什麼中央核准的話甚麼的才是嘛!要嘛就是小老百姓依據水保和其他規定,縣府一樣依法核定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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