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6-1
- 最後登錄
- 2024-11-26
- 在線時間
- 15508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198266
- 帖子
- 12618
- 精華
- 0
- UID
- 5071
|
il-lee 發表於 2016-12-11 18:18
有許多理由啦
可是被媒體消音了
轉載
您用紅字圈出來的我把它引了過來...
6.財產繼承:當孩子的親生父母過逝,因不是親生,而且同性戀的對象異動頻繁(平均存續僅4.5年),同婚配偶會不會為了遺產,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謀財害命?有心人會不會一個接一個,流著無數無辜者的鮮血?
這個問題換個方式換成異性配偶就不會嗎?最常聽到的都是下一個虐待前人的小孩,所以是不是該立個法,如果有了婚生子女之後就不准再婚了?
當一對夫妻打拼了一輩子,其中一位過世之後,他的配偶分到一半(本來就有一半是他(她)努力積聚來的),另外一半不是就由子女繼承了嗎?然後呢?存活的這一半如果再找個人結婚之後,等他(她)死了之後,後來跟他結婚的分一半,也就是原有的四分之一了,而子女也分一半,加起來分了四分之三,這樣還不夠嗎?
如果您老了而老伴比您先走,那麼你們的子女就分走了一半,不要說財產都是您的名字,到法院告分財產時法官會看是婚前就有的或是婚後共同努力的還是繼承來的。剩下的那一半還要看子女有沒有興趣分(如果您是郭董的話,應該是有興趣啦),因為子女長大了也成家了,而萬一您又是思想怪怪的,小孩也覺得您很難搞,所以各住各的。那時候如果有人願意跟您結婚,照顧您到翹辮子,有時仔細算一算比安養院還要省錢也說不定,所以就算財產都歸那位又怎麼樣呢?注意哦,我說的可不見得是同婚哦...而更可憐的是找了一個願意照顧您的,卻是天天虐待您,打您、言語行動暴力的,但因為那時您已經行動不便了,所以只好逆來順受,然後那個又拿您的錢去養小三,但又如何呢?
------------------------------------------------
真誠無悔的付出與信賴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我的老丈人往生時他的子女拋棄繼承,全數給了丈母娘。等丈母娘千古之後再來分剩下的財產。我父母還健在時候就將財產分給我們兄弟兩人,父親走了的時候他到底有多少存款多少現金我們完全不清楚,所以就交由母親去處理,反正我們兄弟的印章老媽都有,該怎麼弄就怎麼弄。我個人名下除了父母贈與的之外完全沒有財產,後來買的房子用內人的名字,什麼都用內人的名字登記,因為我真的沒有時間與興趣去處理這些有的沒有的。我們的想法是繼承來的當然我們沒有必要去處理,就再交給下一代,而我們後來的積蓄等身後就讓小孩去傷腦筋。
要希望下一代比我們這一代更強,如果下一代有夠強就不會稀罕我們的這一些鼻屎,都已經是鼻屎了還拿出來講,真的不是很健康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