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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好地方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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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0-12-23 12:02: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2# smhu
1.就以兩造的爭執來看,-----台灣的人心已在改變,變得更不好了
2.再以大大的價值觀來看,-------台灣真的還要加油。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10:14

第1點就不談了...講些社會的黑暗面對這個社面不會有什麼多大的幫助的...
至於第2點真的我倆的價值觀是不同的,我的底限是「嚴以律己,寬以求人」。而您的觀點如果去當官會是個酷吏,你想要怎樣別人也要跟你一樣。
所以套句您的話,台灣真的還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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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0-12-23 12:03: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5# az.yuan-yuan
我是覺得整體來說,台灣大部分人都應有此善心跟正直心,但這位日本朋友好像以為這樣的台灣人應該不多,所以很訝異?!這樣的話就令人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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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0-12-23 12:14: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則報導,沒有"強索三成",-------反而令人感動
1.路不拾遺,是針對那些沒有愛心的人說的,要你們不要去撿"別人遺失的東西"。
2.如果你還有一點點的愛心,就把它撿 起來,並且設法還給失主,因為他的心裡一定很著急。------smhu大大用了"活該"二字------若想做善事,你就要承受活該,就像救流浪狗也是一樣------

會有這樣子評論的人難怪會有現在的社會。一個文字工作者不戒傎恐懼「一言以興邦、一言以亡國」,照著自己的好惡來評論...唉...
現在的感覺就是宗教信仰的不同,當從小就被強迫學習每天照三餐及睡前都得禱告感謝,數十年累積下來,從真的一無可謝硬要擠出可以感謝之訽到今日俯拾皆是可感激的人、地、事、物,所以從沒有想過,原來要求人做善事是天職、是義務的咧...我們從小被教導誰幫我們要感謝,誰罵我們還是要感謝,感謝他讓我們有一次反思的機會,祝神的愛可以溫暖您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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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0-12-23 13:13: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0# 2home
王大的行蹤和2HOME都被站長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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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0-12-23 13:21: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第1點就不談了...講些社會的黑暗面對這個社面不會有什麼多大的幫助的...
至於第2點真的我倆的價值觀是不同的,我的底限是「嚴以律己,寬以求人」。而您的觀點如果去當官會是個酷吏,你想要怎樣別人也要跟你一樣。 ...
smhu 發表於 2010-12-23 12:02

「嚴以律己,寬以求人」------這句話應該是「嚴以律己,寬以人」-------也是我的做人原則,我對自己的要求十分嚴格,這樣才能要求別人。-----我要求的標準是"倫理道德",而不是法規條文,-----講倫理道德的人,沒聽過有酷吏的,講法規條文的人,才會產生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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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0-12-23 13:28: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3# smhu
大大已經亂了章法,亂了邏輯------
我必須向您道歉,我的言論攻擊性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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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0-12-23 13:32: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2# hsiehlc
別人的誤會,不要放在心上
您我的誤會,也如過往雲煙
沒誤會無法結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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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0-12-23 13:57: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嚴以律己,寬以求人」------這句話應該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是我的做人原則,我對自己的要求十分嚴格,這樣才能要求別人。-----我要求的標準是"倫理道德",而不是法規條文,-----講倫理道德的人,沒 ...
az.yuan-yuan 發表於 2010-12-23 13:21

1.感謝指正。
2.是啊...我不會這樣子去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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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0-12-23 15:01: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0# az.yuan-yuan
有所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亦有言「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道德規範」。
二者看似立場相對,然其實是看待的角度不同,其本意並無不同,何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指法律的要求層度僅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層次。例如拾得1元、5元或1把雨傘,這些看似不值錢的財物,若依法論處,則拾得人知其所有人時有通知義務,不知其所有人時則有招領揭示義務,或有向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之義務。但是天底下有幾人在撿到1元、5元時會盡這些義務?縱沒盡到法律要求的這些義務而也沒被他人舉發侵占遺失物,雖逃過法律的制裁,但我們能說拾得人沒違背道德規範嗎?

又「法律是最大限度的道德」,意指法律也是最寬鬆的道德標準,我們知道犯罪的行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才會受到法律罪責的約束。例如刑法上有親屬間相盜可免除其刑、瘖啞人和滿80歲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或其人雖犯罪但係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之;而縱有20%不符合法律所必須的構成要件,亦不得將其定罪。所以不論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免(減)刑,或因構成要件未盡符合,而逃過法律的制裁,我們能說其人就無違背道德嗎?

今天我們站在不同立場或角度看待事情,當然也會有寬嚴、大小的衍生結果。
就持法律的觀點來看,拾得遺失物人本就可以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報酬請求權;然從持「公民與道德」之泛道德論立場的角度來看,認為這些人主張其法律上合法的權益就是違背道德,二者結論似有衝突,但是法律既然給了拾得遺失物人權利,任何人又有何權利從法外的道德立場,要求權利人放棄法定權利?更何況道德是人言言殊,每個人主觀的認定不同,你的道德標準未必同於我的標準,那以何人的為準?這也是為何要制定法律作為最低限度道德約束的原因。

任何人心中都有寬鬆嚴謹不一的待人待己標準,這個問題不過就是有人採取了站在泛道德論立場,以嚴謹的態度看待他人的行為;而有人則是採取站在法律合法權益行使正當否立場,以較為寬鬆的態度看待他人的行為罷了。評斷的基礎實有不同啊!真正要持平的去綜合二論,僅能從「法益權衡」角度去著墨吧!是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再論就會深入「法理學」專門學問裡,故在此不再論述。

簡單言之,凡人生活在同一國家,即使各人道德標準高低不一,我們還是要遵從對道德有最低限度要求及最大限度規範的法律,以求和諧和平,不是嗎?就我個人來說不論是以道德面或法律面來看待這件事,我都會以較為寬鬆的標準來看,因為我雖然從沒撿到過大錢,但是多年前也曾撿過1元、5元而未通知、報告,嚴格來看自己在不知不覺也都會犯下違背道德法律的事,又怎能以嚴格的高道德標準去評論他人呢?

反過來說,報導此類事件的媒體就一定是公正客觀的嗎?若如12# smhu大所引後續的媒體報導是根據事實的,那所謂的平衡報導可以平反女學生被人加諸的「強索報酬」既定印象嗎?
台灣的媒體素質不一,我等既非當事人,在評斷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件時,是否應更以寬容的態度視之,小心謹慎求得事情真相,不應以偏概全。
剛剛以關鍵字「民法第805條報酬請求權」查過法律相關網站,結果甚是欣慰,各級法院目前皆無有關拾得遺失物,強索報酬不成繫屬法院的案件,這顯示台灣社會還是守住一定程度的傳統美德,沒有悲觀到「台灣過去的好,就讓它淪喪吧」的地步啦!

在此對於媒體的誇大炒作還是要譴責才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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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0-12-23 17:22: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0# az.yuan-yuan
.........................
在此對於媒體的誇大炒作還是要譴責才是!

pipi 發表於 2010-12-23 15:01



+1

對於部份媒體的亂象實不敢領教
學生時期, 某夜觀星發現不明光點在星空下. 巷降. 平移. 鋸齒跳躍移動後,
軌跡劃出一個垂直的大圓後鄉消失天際; 隔日...

......某XX大學天文社 .....有大如月亮的不明飛行......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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