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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這兩個字除了名字美之外,其他相關事務真的一點都不美.甚至污漆暗黑見不得人.利之所在人性之惡集中於此.請教:我與其他人既無持分產權獨立,我不想參加但決定權不在我身上.那權力在誰身上?建商?地方政府?還是旁邊那大樓裡持分者的意願就是要把我納入的?所以有少數與多數之問題?我不認為那大樓裡的持分者會這麼會算計.一開始就是要鄰居這快權狀獨立的屋子.所以願意先拆了房子等了幾年,然後把等的時間怪罪到這獨棟戶身上.所以獨棟戶是眾矢之的?這就是人性之惡.
"都更"說穿了其原始之意,就是持分地的更新改良改建罷了.但是修法者執法者及利用法的人.這些背後有多少是利益者的影子呢?有誰在官場上說得面面俱到哀戚無奈甚至帶點悲泣.但看看他的背後世家卻又是營建建商的背景?即使幾個月後痛定思痛的修法------那還是在背後指使者的最大利益考量下的結果.本來就是沒事的.一批學生學者鬧事壞了一鍋粥罷了.下一鍋飯還是要吃阿.
回到"都更".在起始點只是一個老舊的大樓需要改建.原本只是這大樓裡頭持分者的問題.屋子幾十年後連水泥鋼筋都腐朽了.住的壓力來了.但改建蓋屋子的錢又不是大樓裡人人都有.為了選票也為了背後者的利益.於是把原來只能蓋七層樓的規定,因為"都更"這兩字.行政法裡頭給它放寬到蓋十樓或更高.一方面地價也漲了.就這樣給了建商及背後利益者發揮的空間.大樓持分者不就是企盼新的屋子可以再住幾十年.或是連這建新屋的成本能在可以蓋更高樓的條件下,能更省多一點這蓋屋的費用.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蓋更高的樓代表的是.持分者的很大部份利益是被蓋更高的大樓稀釋了.七層樓您是七分之一.當變成十層樓時您是1/10.為了建商及持分者更大的利益.於是把旁邊不相干的獨棟戶也以"都更"的法條名義劃了進來.只要強暴其中少數的人,群眾及建商的利益就能極大化.於是一切成理想當然爾啦.一個弱肉強食的社會中,只要你不是弱者那一切就成理了.連一樓商家的經營利益也可以忽略.當初頂樓的買價也可以不看.一切就是持分的幾分之幾一視同仁.反正群體暴力加上建商的"最大公眾利益"這個帽子戴上就言之成理了.
試問當初買大樓當持分者時,有想到屋子變舊需要"都更"這問題嗎?四十年都更一次持分七分之一變十分之一.之後再四十年呢?十分之一便二十分之一.因為再一次的都更條例又推出了.天龍國果然是不同的優越.
能不能也把我的持分農地也來個"田更"呢?為了獎勵"田更"持分的田變更丙建.我想都不敢想.因為連賣田人都把你視為不正當呢.但都市裡的房子要漲多高要都更幾回都是正常的.
我為了持分地的分割同樣也是跑了幾年.縣府裡協調的多數決,同樣還是有給一條上法院的路.再回到法院法官還是告訴我:任何持分的決議要每個人同意,法官他才會做出判決.我認為這才是法律對持分者的裁決真意."都更"只有它的名字是唯一的美吧.當初買持分大樓時,您有想到四五十年後持分的問題嗎?但不管如何.請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變成旁邊獨棟房子的問題.連人性都喪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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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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