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i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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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2-3-26 14:45: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善哉!善哉!感謝「indu」老友的分享與交流!

恐怕也許其中若是高靈的投射一些現象餵給人看

老友!「」就是高靈!而「智慧」足以轉之!


今天看到其他帖,您有在他帖談論佛法,本帖就不佔您的時間了。
關於光的對話那一段,我另有小孩子想法:看過楚門的世界的人都會了解,人生是可以被矇蔽的,而物理學家餵給大眾的知識,恐怕也許其中若是高靈的投射一 ...
indu 發表於 2012-3-26 14:31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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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2-4-12 22:28: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要面面俱到,不是容易之事。
王家有居住正義,法律何嘗不是為正義而設?只是法律實難以周延而面面俱到,立法者,沒有這麼大的智慧訂立法條,讓雙方皆蒙其利,而不蒙其害。
如今更衍申出另一批等待三年,無法蓋屋居住的住戶,在爭取居住正義了,他們也是聲淚俱下,毫無做作。

人間事,要面面俱到,談何容易?

各位大大,您有更好的都更方法條件嗎?能讓三方(政府與願都更和不願都更者)皆大歡喜的策略嗎?請說來分享吧!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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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2-4-12 22:42: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霸占了那麼多好地 又從人民身上弄了那麼多錢 可說集錢 權 地三位一體 有地為何不先建屋 讓這些參與都更的市民免費居住 衍伸出來的費用從建商身上收
不願參與者依現在的建築技術要把房子分割出來還不簡單 就擺著吧 如果影響到建商利益就建商自己想辦法喬 講到大家歡喜甘願再辦
或許有人會說 這樣搞就沒有建商願意承攬這些工程了 放心好了 "利之所趨 無利不往" 真正要賺這條 也拿出點能力吧
我還是覺得是利益談不攏的問題 其他都是假的 算了 反正這就是在乞丐政府英明的領導之下會發生的鳥事 想吃又怕抹嘴 結果有人落賽 乞丐吃不到還要陪洗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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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2-4-13 11:06: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的理智與無知
by 成大都市計畫系大三:張志祺 20120329
copy from 吳 聊---2012-04-11

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我們社會是出了問題!鏡頭激情演出,嗜血成性,實在是不良示範!

王家事前愚昧,事後耍賴不說,一些聞到血腥味蜂擁而至的民意代表、媒體、民間團體興風作浪,更是讓人反感民主社會的施政,很容易被無謂的勢力所綁縛。雖然有些國家,是極權統治,但是建設快速、國力強大;也因為都更案讓社會大眾與政府期待,是對民主政治的反面宣傳,實在很令人扼腕!遇到這類事情第一要懂得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免權益受損,也是民主精神,但被一些事不關己的人所綁架胡鬧,貽笑大方。

有人說過:「王家也可能是你家」,這次的強拆事件持平而論,是台灣一般民眾還欠缺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而且欠缺法治觀念;為己私而失公共利益之期待,以 5% 來阻撓 95% 的民意,不僅沒有民主素養,也罔顧多數人利益,社會進步是需要妥協的,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
溪聲盡是廣長舌 山色無非清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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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2-4-13 11:14: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不認為建商的利益會低於公眾利益 否則他們就不會那麼積極了 在利益分配上要有脈絡可循 透明公開 怕人賺當然到最後就是被騙或是被搶的機會大很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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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2-4-13 17:17: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的理智與無知
by 成大都市計畫系大三:張志祺 20120329
copy from 吳 聊---2012-04-11

多一份理解,少些激情;我們社會是出了問題!鏡頭激情演出,嗜血成性,實在是不良示範!

王家事前愚昧 ...
sjju 發表於 2012-4-13 11:06

真的不能苟同你這5%與95%如此簡單化一竿子打死人?
真是馮京比馬涼
失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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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寐以求鄉居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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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2-4-13 18:34: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90# sjju
1.   即使是5%,不願意就是不願意,應該就將他屏除都更
       不能因為殺了這5%對建商獲利最佳,就殺了這5%.
2.  不管有無表達自己意願,建商都應主動取得同意書,沒有同意書不能視同無意見.
3.  民主之所以可貴在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4.  欠缺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 不參與不能視為無意見,沉默不表示同意.
     立法應著重確實,而不是模儗良可.
5.  之所以己私而失公共利益還不是建商想取最大利益,
     不然將他畫除都更利潤就沒這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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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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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2-4-13 21:08: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都更"這兩個字除了名字美之外,其他相關事務真的一點都不美.甚至污漆暗黑見不得人.利之所在人性之惡集中於此.請教:我與其他人既無持分產權獨立,我不想參加但決定權不在我身上.那權力在誰身上?建商?地方政府?還是旁邊那大樓裡持分者的意願就是要把我納入的?所以有少數與多數之問題?我不認為那大樓裡的持分者會這麼會算計.一開始就是要鄰居這快權狀獨立的屋子.所以願意先拆了房子等了幾年,然後把等的時間怪罪到這獨棟戶身上.所以獨棟戶是眾矢之的?這就是人性之惡.
"都更"說穿了其原始之意,就是持分地的更新改良改建罷了.但是修法者執法者及利用法的人.這些背後有多少是利益者的影子呢?有誰在官場上說得面面俱到哀戚無奈甚至帶點悲泣.但看看他的背後世家卻又是營建建商的背景?即使幾個月後痛定思痛的修法------那還是在背後指使者的最大利益考量下的結果.本來就是沒事的.一批學生學者鬧事壞了一鍋粥罷了.下一鍋飯還是要吃阿.
回到"都更".在起始點只是一個老舊的大樓需要改建.原本只是這大樓裡頭持分者的問題.屋子幾十年後連水泥鋼筋都腐朽了.住的壓力來了.但改建蓋屋子的錢又不是大樓裡人人都有.為了選票也為了背後者的利益.於是把原來只能蓋七層樓的規定,因為"都更"這兩字.行政法裡頭給它放寬到蓋十樓或更高.一方面地價也漲了.就這樣給了建商及背後利益者發揮的空間.大樓持分者不就是企盼新的屋子可以再住幾十年.或是連這建新屋的成本能在可以蓋更高樓的條件下,能更省多一點這蓋屋的費用.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蓋更高的樓代表的是.持分者的很大部份利益是被蓋更高的大樓稀釋了.七層樓您是七分之一.當變成十層樓時您是1/10.為了建商及持分者更大的利益.於是把旁邊不相干的獨棟戶也以"都更"的法條名義劃了進來.只要強暴其中少數的人,群眾及建商的利益就能極大化.於是一切成理想當然爾啦.一個弱肉強食的社會中,只要你不是弱者那一切就成理了.連一樓商家的經營利益也可以忽略.當初頂樓的買價也可以不看.一切就是持分的幾分之幾一視同仁.反正群體暴力加上建商的"最大公眾利益"這個帽子戴上就言之成理了.
試問當初買大樓當持分者時,有想到屋子變舊需要"都更"這問題嗎?四十年都更一次持分七分之一變十分之一.之後再四十年呢?十分之一便二十分之一.因為再一次的都更條例又推出了.天龍國果然是不同的優越.
能不能也把我的持分農地也來個"田更"呢?為了獎勵"田更"持分的田變更丙建.我想都不敢想.因為連賣田人都把你視為不正當呢.但都市裡的房子要漲多高要都更幾回都是正常的.
我為了持分地的分割同樣也是跑了幾年.縣府裡協調的多數決,同樣還是有給一條上法院的路.再回到法院法官還是告訴我:任何持分的決議要每個人同意,法官他才會做出判決.我認為這才是法律對持分者的裁決真意."都更"只有它的名字是唯一的美吧.當初買持分大樓時,您有想到四五十年後持分的問題嗎?但不管如何.請不要把自己的問題變成旁邊獨棟房子的問題.連人性都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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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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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2-4-14 02:31: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確實是法律不周延,所衍申出來的問題。
如今王家與願都更者都雙蒙其害,立法諸公可不慎乎。
再次立都更法時,神經繃緊一點,採納多方意見,立出一條皆大歡喜之法,不偏不倚,不招民怨,方為上策。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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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2-4-14 12:55: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在臉書上看到前大法官吳庚對文林苑案的見解
擲地有聲,提供大家參考
老實說我看完生出一股感動

這篇是上星期投書中國時報的原文

「文林苑」都更案爆發衝突成為近日全國注目的事件,其實台北市類​似事件已爆發多起,其中最為人熟知並經監察院糾正的就是位總統府​後方之「一品苑」。至於尚未爆發但已爭訟多時者,亦有不少。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立法者與執法人員對「公益」或「公共利益」的​認知錯誤。認為團體優於個體,公益較私益有更高的價值,乃我國傳​統文化的特徵,也反映在現行法規或執法人員的思維之中。
都市更新條例所採的所有權人或樓版總面積的多數決以及強制排除的​措施,都是基於絕大數人的利益等同公益,少數個人則屬私益。殊不​知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解,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份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都市更新建設美好的景觀當然是增​進公益,但在過程中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利益,也是維護公益的一環。
第二項原因是過分重視文書作業,而與現實狀況不符,申請都更的建​商須提數十種文書、報告、繪圖等,表面看來似無瑕疵,但到現場看​,並非如此,試舉目前沸沸揚揚,令市府焦頭爛額的「師大商圈」都​更計畫,已知某大建設公司取得建照的更新案,在師大校門對面,將​建成兩棟房屋包含地上三十八層,地下七層之巨型建物,與隔鄰樓房​相距僅三、四公尺,一但動工,鄰房傾斜龜裂可能隨時發生。建成之​後平常堵車嚴重,又增加地下數百停車位,造成交通打結,勢不可免​。尤其出現一棟樓房狹窄,高聳入雲的龐然大物,不僅非常突兀,景​觀上不調和,附近居民的房屋安全,日照受損可想而知。浦城街上類​似事件亦然,住戶與商家以合法手段表達異論、陳情、訴願、訴訟據​理力爭,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迄今無解,甚至傳出以反夜市商家之​名私下與建商接觸都更之所謂「希望回復社區文教氣息」的居民,與​真心希望商家與社區共存共榮的居民屢有衝突。
許多爭議與居民陳情目的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如果有決策權的官員到現場勘查一番並加以明確回應,即可發現住戶​的陳情有理,避免日後類似王家事故再一次發生而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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