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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12-10 15:47 編輯
4w 發表於 2015-12-10 08:30
說了半天閣下意思是法官比律師更會考試,所以比較能正确解讀法律精神是嗎?可是在下不才,只聽說過恐龍法官,卻沒聽過恐龍律師,...
人情義理,法律精神真的能靠考試分出高低,那國外為何要設陪審團?
沒聽過恐龍律師...是因國外早就有一堆比恐龍更難聽 律師 地獄 黑心 笑話集了!
而批評法官的一般鄉民, 也常互罵或被別人叫: 白X、蠢X、賤X...啊! 比 恐龍XX更難聽....
對於法官似乎只有恐龍法官這個詞,算蠻OK啦! 看還有沒有比恐龍法官更難聽的詞?
陪審團制其實是歐洲皇室+貴族時期遺留下來的,
美國曾被英國殖民,建國約200多年,那時美國連民主制度都還沒定型,當然就繼承"前朝"英國的陪審制,
而我國推翻帝制後沒皇帝了,制憲國民大會在1946,憲法用到現在也不過才約69年,
雖然民主制度的憲法/法律主要抄美國,但審判制度則繼承"前朝"清朝合議審理,沒抄到陪審團制了!
像頂新案判無罪是有三位法官,就算頂新想送錢,要如何一次搞定3個法官?
漢文化比歐美還更早,當初有漢朝的高科技造紙術(約2千年前)和宋朝印刷術(1千年前),
等造紙/印刷術傳到歐美,14世紀(7百年前)歐洲才有文藝復興運動,
也因造紙術印刷術讓明/清皇帝臭屁太久,重文輕理,搞到約2-3百前年沒跟上歐美工業革命,清朝才那麼慘,
雖然清朝的理工科很差,但文科的審判制度有2千年的基礎,並不會比歐美還差!
我前面有提到一般鄉民, 常互罵或被別人叫: 白X、蠢X、賤X...都可以當陪審員喔!
既然認為陪審團那麼好,那國外為何要拍 失控的陪審團 這部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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