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5-20
- 最後登錄
- 2017-4-19
- 在線時間
- 118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11942
- 帖子
- 3018
- 精華
- 0
- UID
- 5015
|
本文章最後由 壞壞農場 於 2010-6-19 08:45 編輯
我剛剛看了一下影片
1.那片水稻大約50天之後可以開鐮收割,相較於之前投入的90天算起來,應該算是即將收割了沒有錯,若是土地所有權人已經是政府了,被毀掉也不應該有話說,畢竟已經賣出去了,也沒有付地租,算是白目,如果不是的話,那就真的會很糗了喔。
2.是否被破壞的稻田都是反對徵收的農民所有,應該要確認一下。
3.今年5月17日,苗栗縣議會才提案通過,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但在6月9日縣府即以整地之名,在田間大肆破壞,(恕刪..)這是真的嗎?有沒有議事檔案可查?若有,是不是有一些爭議呢?原來縣府的決策可以不受議會監督,若是這樣的話,那議會就可以廢了阿,民眾的意見也不用讓當官的知道了阿。
4.園區基礎建設的時程表已經訂了嗎?有送審核定了嗎?是否選定開工時間在半夜?若開工時間在半夜是不要要發加班費?有沒有必要這樣作?
5.徵收的部分其實我的看法是要你情我願,畢竟最大的獲利者不會是這些以耕作維生的農民,要說服這些地主就範,不應該用這種手段,我想一定有很大的利益輸送,不然會跳出來罵的不會是我等這些無聊的鄉民,應該是想盡辦法要變天的政客,嘿嘿...
6.就算是賺徵收的價差,我個人認為也是天經地義,憑什麼不能賺?而且本來就是應該要賺的,買地耕作也好,買地增值也不錯,但就事論事來講,每個人的獲利點不同,不能把一個有資金可以操作投資在土地上的人和以耕作維生的農民相提並論,付出不一樣,收穫也不一樣,相對的除了現金上的補助之外,是不是還可以作些什麼?
如果是我的話,就會提案在附近的公有土地興建設施,採先建後租的模式讓被徵收的農民耕作(這是馬政府的虎爛性政見之一喔,這可惜沒有作),要耕作的人可以順勢轉型成為精緻化或甚至是有機等的栽培模式,不耕作的就把機會讓給別人,承租後不得轉租,沒有實際耕作的一年取消資格,如此不管是法、理、情面面俱到,而且這些附近的農場是不是可以準備好給未來在園區工作者的需求,提出食物或是休閒的供給,大家作好生意,打好關係,等等等,都很不錯阿,真正有心要經營的農民會把被收購的資金轉投資在這邊,不想經營的也可以到外地另謀生路,而且施政得更可以博得美名,這樣不是很好嗎?憲法有賦予人民變免於恐懼的權利喔,若是單單的就依徵收價來斷定抗爭合不合理,我認為是很不公平的喔。
7.政府本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他絕對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當然會作的很合法,但是每一項合法的作為都是對眾人有利?都是符合現狀?我跟大家報告一下,之前我們有向國有財產局提出買地的申請,一開始圖面上根本沒有這塊地,我們乖乖的去請地號,請出來之後,劃分為農地,也承租下來,先付了19年的租金,第20年的時候申請購買,就依法釋出招標,當然是不會有人來標,所以我就很高興的要買了,結果....妖壽喔我以為是公告地價加四成,結果來函是說依市價定金額,最近一次當地成交價是13萬(建地),所以.....一平方米的農地要價10萬,我還不是要鼻子摸著買下去,後來連房子一起賣掉,聽說那塊農地到現在還是農地,無法變更,那就鮮了,政府徵收是公告地價+四成,為什麼我們買會是公告地價乘四十???,一切合法喔~~~~國有財產局訂的規矩喔。我知道有人要講說這個舉例是各案,或是說不輪不類,或說要避免官商勾結,然而,所有的徵收都避免不了這些問題,應該要如何解決呢?
8.討論討論~~發表一下想法,如此而已,不傷感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