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kevincheng 於 2010-8-22 03:10 編輯
我想起小時候唸小學,一班將近50多人,班上辦減免學費的,有一個竟然是地方大地主的小孩,結果減免理由竟然是是貧戶(那時救助制度),中午便當也屬這小孩菜色最好,而且所用的文具學用品都是當時最好的。我當時一直搞不懂,他家怎麼會是貧戶?後來搬到都市,也聽到鄰居小孩因為家裡透過里長取得乙級貧戶證明,減免學雜費,但是,明明他家日子過得比我家好多了。
現在工作了很久,才知道答案,許多政府給予社會教助的資源,許多都被一些關係好(和地方政府承辦單位熟悉或是共生利益者)取得,他們得到資訊的管道很多,甚至能多得到些暗中的從旁協助。而真正需要得到社會救助者,往往因為缺乏資訊來源,或者不在社工關懷行列中,至始至終都不知道可以申請社會救助。更甚者,有些弱勢者再得到資訊後逕自前往政府社會救助申請援助,卻因對相關規定不瞭解,遭到承辦人員設辭拒絕,獨自在社會邊緣徘徊。
我老婆的阿姨在鄉下地方因為失婚獨自扶養兩各小孩,在工廠上班,收入微薄,沒自用住宅,符合低收入家扶規定,我老婆幫忙帶阿姨前往鄉公所辦理補助,結果遭到拒絕,理由是我丈母娘在地方有作生意開店,為什麼不幫自己妹妹,竟然讓自己妹妹要來申請補助?不會丟人嗎?我想,我們已經是盡義務的納稅人,也從來都沒有逃過稅,因為和阿姨是親戚,所以要額外負擔他的社會救助費用嗎?(我岳母和我老婆也經常請阿姨吃飯,協助他們一些醫療開支,當然這是我們志願的)這位公務人員,竟然把自己的職責,當成是施捨,甚至自認成了斷文裁決的法官了。
政府立了相關法案,也編列預算,撥下執行經費,若是核符的申請者,自然可以依程序辦理申請,這是國家依法行政的事項不是嗎?人小鬼大的基層承辦人竟然以此種心理,如此辦理公務,真是令人難過!同一地方,聽鄉民說,只要是鄉長交辦的對象,不論富貴或貧困,都可以順利申請到補助(儘管有些人有錢的田僑)。所以,如同前面幾位大大所言,我們社會是否有些不肖民眾,以吃白食的心態,侵占社會救助資源,排擠掉真正需要得到幫助的家庭和小孩。而我們是否也漠視他們這種失德的作法,導致這種現象浮濫至此?小時候,聽爸媽和老人說:吃國X黨,免驚,用力吃下去!但是,現在我們還是二十幾年前的環境嗎?我們人民法治觀念和行為道德都沒進步嗎?難道我們都被父母以往錯誤觀念影響至今嗎?我想,我自己也需要檢討。
老婆阿姨的事,後來獲得解決,但也經過一段曲折。我老婆的作法是往縣政府申請,並告訴鄉政府承辦單位的拒絕理由,但是縣政府承辦單位也是拒絕,他們理由是經費不足,且縣政府執行規定和內政部不同,並請由鄉公所辦理。我老婆直接打電話給內政部,問清楚法條規定,地方政府執行權責,再請對方留下單位和連絡方式後,再到縣政府重新申請,告知內政部回覆內容,並請縣府人員與內政府聯繫,為何縣政府無法按中央下般規定執行,同一時間,我老婆到縣政府政風室投訴社會局,鄉公所承辦人員處裡過程有明顯瑕次,結果由課長出面辦理,協調鄉公所辦理申請,經正常程序審核後,最終獲得補助資格。
在整個過程中,我只感覺到,我們小老百姓,就算是以合法正當途徑辦理社會救助,都要經歷一翻努力,而我本身也熟悉公務體制,才能當軍師給老婆出謀策劃,最終獲得人民公僕的施捨,才能幫阿姨取得法定的社會救助。那一般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民眾,他們中間多數人教育水準不高,本來就視公僕為大人一般的敬畏,他們要如何去爭取呢?也許有人說可以找媒體出面報導,去要脅公家機關就範?但是,在台灣,媒體治國就像噴灑DDT一樣,在媒體誇大炒作,不查真相的一貫報導作風下,經常發生倒黑為白的事件,不分清白,結果是好壞不分,一律殺光光。哀!就這樣致使有心維護法治者,不得不向裹脅者低頭,只好默許會吵的小孩,去拿別人的糖果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