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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az.yuan-yuan
首先,感謝您的提問,才讓我知道我之前的論述並未滿足您所需要的答覆。
我簡單的提問: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
雖然我不知道您「"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這段話的界定所為何來,若您的依據是大眾媒體在事件第一時間一窩蜂的片面報導,又或者是您個人的主觀認定,我要說我先前所論僅乃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而已。
「拾金索取三成是守法?」,是的,就法律現在的規範,行使這樣的權利是合法的。
「"拾金不昧"就不守法了嗎?」,這好像不能用相對論方式來強加問號,拾金不昧是屬於道德規範的一環,法律僅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也就是說法律的存在至少能讓人民因為守法而守住最低標準的道德價值,對於拾金不昧這種高道德表現,是值得鼓勵的事啊,所以任何高於法律最低標準的道德表現,是不會設立約束規範的,因此也就無所謂守不守法的問題。
「為何爭取權利的被批評?放棄權利的反而被讚美?」,如果您是指媒體報導的部分,我還是一句話,媒體報導的就一定是公正客觀嗎?況且媒體相較於人民本來就擁有強大的傳播力量,他們任何一個報導很快的就可以傳佈大街小巷,但也不表示他們的批評或讚美就等同全民的意見啊;那如果這是您的主觀意思,我也還是一句話,道德是人言言殊,每個人主觀的認定不同,你的道德標準未必同於我的標準,那該以何人的為準?況且依法論法中是不容夾帶批評或讚美的,但若我換站在泛道德論的立場來看,對於報酬請求權人合法行使其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我不會批評其人就道德低下或淪喪了,對於那些放棄權利的人,我會覺得也是好事一件啊!所以對您這句帶有主觀的提問,我認為至少也不是等同於全面性的看法。
「這權利對你這麼有價值嗎?」,一開始我就是站在法律面依法論法,其中只論該等權利的合法性,從來不論價值的高低,況且權利可以價值來衡量嗎?當談論的是法之正義與否時,怎麼會有價值評價的出現?我心中對於「權利」只看到合法與否、存在與否、何人得以行使、其存續期間多長、被侵害時的救濟程序、、、、,就是沒看見權利的價值,所以抱歉了我無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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