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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9-13 20:31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6-9-12 12:50
看一下這個薪資比較表,就知道:
1.制度目的?
若制度的目的係為了照顧69年以前「過低薪資」的公務員
當初的作法 或 現在主張以某年區分者,怎沒排除69以前高階文武官等退休生活無虞的人?
個人認為,該制度或許在那退出UN、中美斷交...的年代,含有收買機關內部人心的想法。
2.圖表是否正確?
(1)公務員簡薦委制的,是 俸額+專業加給,沒「薪點330」這算法。
如果是「俸額」的誤寫,初等考試合格的也沒那麼高。
雇員工友才是用「薪點」,可是也沒那麼高。
(2)勞工,在那個客廳即工廠、小工廠林立年代,勞工未必有勞保,很懷疑當年有辦法準確統計。
3.過去那制度是須檢討,只是某些名嘴、政治人物講的似乎是粗糙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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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解約放棄優存,一直都有阿。
有長輩退休不到5年,就解約提出拿去投資了。有的人是拿去買房子、給小孩出國唸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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