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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3-12-7 03:29 編輯
Way 發表於 2013-12-6 20:04
生物學的確有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的學說
但是不太適合用在人類社會
不然依照此標準
身心有障礙的弱勢難道就要被淘汰嗎
其實我對這個法案還不是很了解
但若純粹以同性婚姻的話
我是贊成的
雖然彼此在性向上不一樣
還是可以彼此尊重的吧?
殘障不太適合在人類社會生存,這也是事實,
要正常人照顧老弱殘障,是為了讓人性向善,並不是為生存。
但人類同樣是生物,人類社會同樣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殘障就是人類中的弱勢族群,被淘汰速度較快...難道是假的?
同志結婚只是為了不符合生物學的慾望,並不是為了讓人性向善,
所以,沒必要/也不需要靠國家的法律規範不符合生物學的人類慾望。
談到尊重,同志之間互相尊重就好了!
但推廣同志婚姻者,有沒有尊重大自然的定律?
若無法讓人類延續下一代的同志,國家的法律同意可以結婚,
那...父女/母子/兄妹亂倫...有高比率生出畸型兒,是不是國家法律也可以同意結婚?
畸型兒變成所謂的殘障,正常的人類再花費大量資源讓畸型兒活著也照樣可以啊!
為何法律尊重同志婚姻,卻不尊重亂倫?
若不尊重大自然,幾千年來的人類歷史卻還學不乖,該國的人類會自取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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