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ttt6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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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一下 自己的生活! (嘻皮機車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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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2007-10-15 13:36: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無為""
[quote]post by ""小伍姐姐""
哇!!當男生真好ㄟ


同感喔
但是我也有在台北看過女士騎中機車耶[/quote]女生不用騎

能坐在後面也不賴ㄚ
女生的裝扮~~~~~~~~~~~~粉靚~~~~~~~羨慕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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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2007-10-15 15:2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有貨物進口報關的達人嗎?

post by ""阿忠""
最近常上美國ebay看機車,車種多又便宜,真想給它直接下標購買進口,只是進口時的關稅(已有初步了解)及報關手續繁雜,不知本站是否有這樣的專業達人,可以指導或協助? :

我有研究過汽車的進口,這是以前的舊資料或許可以參考一下...機車跟汽車不知道差多少...

進口舊汽車課稅說明

(九十四年一月修訂)

一、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凡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不論新舊)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其配額之分配及進口稅率之適用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美國、加拿大及歐盟生產者,由海關按進口日先後順序辦理分配,配額內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九十八章申報,進口稅率為24.6%;配額外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八十七章申報,進口稅率為60%。

(二)其他地區生產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配,凡持有該局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九十八章申報,進口稅率24.6%;而無法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八十七章申報,進口稅率為60%。(詳細情形請至本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項下「海關執行關稅配額作業規定」查詢)。

二、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之廠商、機關或自然人,進口小汽車(不論新舊)如其離岸價格(FOB)超過美幣二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台北市湖口街一號,電話:(02)23510271、網址:http://www.trade.gov.tw/】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惟其離岸價格(FOB)為美幣二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得免證輸入。

三、進口小汽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一)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配額內稅率24.6%、配額外稅率60%)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5%(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15%)

四、入境旅客攜回舊汽車並非以銷售至我國為目的,進口人所取具之發票或交易文件所列價格,為在輸出國當時之國內零售價格,並非關稅法第29條所稱之交易價格,不得以國外當地之銷售價格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依據,僅供核價之參考。再如無法依關稅法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辦理核定完稅價格,而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定其完稅價格時,得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核估其完稅價格。

五、入境旅客攜回新汽車不予折舊,使用過之舊汽車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其折舊標準為同年度折舊百分之十,其後五年,第一年折舊20%,第二年折舊35%,第三年折舊50%,第四年折舊60%,第五年折舊65%。第六年起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

六、本說明四、五、所述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之採認暨核估,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入境旅客攜回之舊車如有業經海關核定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即以該離岸價格予以年份折舊核估完稅價格。自北美地區攜回之舊汽車,如查無前述價格,即按當年度美國汽車市場行情雜誌KELLEY BLUE BOOK(以下簡稱B/B)最近一版之新車批發價格(即該雜誌之Dealer Price欄,body為第三欄,Option為第一欄)予以年份折舊所得之價格,再與美國舊車行情價格資料雜誌N.A.D.A.內所列AV'G Trde-in價格兩者比較後從低核估,再加計運費及保險費後之起岸價格(CIF)為完稅價格。舉例說明如下:

某君於2005年1月3日自美國進口2001年份BUICK PARK AVENUE 3,800CC四門舊轎車一輛,無選擇性配備(若有選擇性配備,其價格應分別加計於車身價格內核算),因查無業經海關核定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則其應繳納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依B/B所列同年度、同廠牌且同車型新車價格予以年度折舊後核計,其離岸價格(FOB) =USD30,703(車身價格) ×(1-60%)(2001年份舊車於2005年進口可折舊60%,詳見本說明五) =USD12,281。

依N.A.D.A.(2005年1月版)車身價格為FOB USD11,975。

上列兩項價格擇其低者作為離岸價格,故離岸價格(FOB)=USD11,975。

運費(F)=USD600 (指運達輸入口岸實付或應付之一切運輸費用)

保險費(I)=USD66(以實際支付之保險費核計)

起岸價格(CIF)=USD12,641(FOB+I+F)

完稅價格=USD12,641×32.24=TWD407,546(適用匯率,詳見註二)

A、進口稅=完稅價格× 24.6%(配額內進口稅率)=TWD100,256

B、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 35%(排氣量2,001CC以上者)=TWD177,731

C、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5% =TWD34,277

D、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0.0415%=TWD169

本案例應繳進口稅費總數=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TWD312,433

(二)入境旅客攜回之舊車,若以前述各項參考價格資料均無法查得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或批發價格可資適用者,則以其他汽車行情價格資料查得其當年新車價格,或向代理商、專業商、汽車商業公會詢得其當年新車行情價格,予以年份折舊後核估或以鑑得之舊車行情價格核估。

(三)適用新舊汽車價格資料核估之案件,均以查價當時所能查得該項價格資料之最新版本資料為依據。

七、廠商及個人(入境旅客攜回舊汽車除外)進口舊汽車,其完稅價格依關稅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核定。但其申報價格與價格行情相較異常者,應予專案調查其價格。至折舊年份及折舊標準之適用比照本說明五之規定辦理。

八、符合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稅進口車輛如因轉讓或變更用途,致與減免關稅之條件或用途不符,應依關稅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補稅案件,其完稅價格之核估應按「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至折舊年份及折舊標準之適用比照本說明五之規定辦理。

註:一、我國進口小汽車之總稅費(包含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稅負仍高,故進口舊汽車並不一定合算,請慎重考慮。

二、對於進口貨物核估完稅價格,其外幣價格之折算係依報關日適用外幣匯率表所載匯率為準。(即報關日前一旬中間日台灣銀行掛牌公告匯率為準,至未掛牌部分按報紙刊載紐約外幣兌換美元收盤價格折算之。)

  三、舊品進口後另應依照環保測試、耗能標準、交通安全及勞工安全等國內相關管理法令規定辦理。

四、有關規定應以各主管機關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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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2007-10-15 17:17: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lc兄解惑,我比較沒概念的是報關及後續國內送測的部份,因為如不能送測領牌,就只能偷偷騎或當零件車用了!
甩手練氣功  堅持必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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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007-10-15 17:41: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大型重機 領牌

post by ""阿忠""
謝謝lc兄解惑,我比較沒概念的是報關及後續國內送測的部份,因為如不能送測領牌,就只能偷偷騎或當零件車用了!



大型重機  領牌 粉重要ㄋ :roll:
沒牌  價碼粉低   
有大牌   就不一樣了 :twisted:
報關 送測 以後維修 .............都很重要

國外的大型重機 價格比我們台灣 便宜很多  :shock:  
我們的稅金 太高了 :evil:

財政部 你嘛 幫幫忙  :!:  
讓我們 阿忠哥 能擁有一台 他喜愛的 大型重機車 :roll:  :
偶 懂得不多 ! 要是說錯了 ! 真的拍謝啦 ! 請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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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2007-10-15 18:00: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3t兄仗義直言 : ,希望這些話能夠上達天聽,造福所有人!
甩手練氣功  堅持必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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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007-10-15 20:40: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阿忠""
謝謝lc兄解惑,我比較沒概念的是報關及後續國內送測的部份,因為如不能送測領牌,就只能偷偷騎或當零件車用了!

稅是最單純的,後續的檢查才是頭疼。我在2001年經歷過帶車回來的痛苦,餘悸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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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007-10-15 21:08: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changm""
稅是最單純的,後續的檢查才是頭疼。我在2001年經歷過帶車回來的痛苦,餘悸猶存。

沒有錯,這一點也是我最擔心的部份,萬一不能送測,就只能當零件車,就失去進口的意義了.
如果changm兄願意分享您的寶貴經驗,也許我能找到解決的方法也不一定哦! : 先謝謝您啦!
甩手練氣功  堅持必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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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007-10-15 22:43: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阿忠""
沒有錯,這一點也是我最擔心的部份,萬一不能送測,就只能當零件車,就失去進口的意義了.
如果changm兄願意分享您的寶貴經驗,也許我能找到解決的方法也不一定哦! : 先謝謝您啦!

寶貴的經驗不敢,倒是像耍寶且昂貴的經驗。
車型,3.0公升,1992年四輪傳動Toyota 4Runner.2000年聖誕節與一些家具在芝加哥裝入貨櫃送回台灣。大約在12/26左右政府宣佈2001的1/1開始歸國免稅免驗等規定取消(我在回國1/10才知道)。
回國後曾向有關單位申訴因為我在裝箱時並未有任何規定改變的消息,且公佈到實施才三日。政府的回答是只要1/1前出關,都可以是用舊法但我在芝加哥不算出關,所以藥用新規定。拜託,12/25開始就算我知道法律變了,老美也放假,車也不容易再拿出來,更何況茲事體大,怎麼能三日後實施?重府官員的回答更偉大,你回國前應該先打電話問我。我不知道他是誰,我知道看政府公告欄不夠?
車基隆入關,我自己辦手續入關,並不麻煩,只是有分文件要打字,累死我這不會中打的(那時不會)。花了稅錢就領了臨時車牌,開到新竹工研院第一階段檢查。檢查後又要再送彰濱,但我已經在花蓮任職,所以再一次感謝工研院協助在工研院檢查後幫我找拖車續送到彰濱。
精彩的來了,我的車舊了點,沒有第三煞車燈(以年份而,沒有第三殺車燈是合法的),但新規定送檢項目一定要第三煞車燈。我反問交通法則禁止自行改裝燈光,加裝第三煞車燈是非法,但不非法就不能合法,是不是。回答是遲疑。好吧,就認了。拖車司機很和善,買了個煞車燈替我裝上。還有,彰濱堅持要填幾人座的車。問題是原廠文件,至少美國文件,根本沒有管幾人,這是台灣的規定。於是我就亂填四人,但檢查人員一定要看文件,我跟他解釋好久,FAX原廠文件證明沒有這項資料,終於順應他的意思,改為一般人慣用的五人座。
結束前,又有一項規定宣佈,忘了是啥(好像叫安全檢查,量車重,長寬高而已),於是再花台幣18000。我覺得不合理,規定是車在檢查中宣佈的,檢查延遲造成我卡到新規定,不是我的錯。沒用,還是檢查了。
回台北,又跑環保署等,一張公文蓋滿章,歷經千山萬水,終於到監理站領牌。
另一場精彩對話展開。監理站檢查文件的阿伯問我蓋滿章的公文說這個印是那個單位,那個是那單位。我很驚訝他也不清楚,他也承認因規定改來變去,他只算總共幾個章(換句話我自己刻幾個章也沒人知道???)。總算領牌了,另一位監理站先生恭喜我,因為我是新規定下第一位在台北監理站領牌成功的。
重機車的檢查花樣一項不少,條件、文件更多,別輕舉妄動。
以上只是簡述而已。
附註:我的第三煞車燈又拆了,因為監理站說我的燈是自行加裝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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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007-10-15 23:06: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重機族:盯住這個時機ㄛ.-------65輛憲兵機車拍賣

65輛憲兵機車拍賣 原要當廢鐵賣10萬
更新日期:2007/10/15 16:30 記者: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憲兵機車連明年將汰換65輛重型機車,97年國防預算原本計畫將汰除的機車全當廢鐵以10萬元賣出,引發立委抨擊,後來改列為二手車拍賣,預計可進帳975萬元。

憲兵機車使用五年就汰換,因為作秀勤務頻繁,引擎磨損嚴重。憲兵司令部參謀長高耀斌上午坦承,憲兵重型機車雖然五年僅跑1萬5000公里,但為了國慶展演、閱兵活動,引擎都是怠速五公里,引擎磨損嚴重,機車必須更換。

幾千萬元預算買進來的裝備,五年後卻以10萬元賣掉,今天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審查民國97年國防預算時,引起在野黨立委嚴厲的抨擊。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帥化民、林德福都質疑憲兵機車當廢鐵賣的處理程序太草率,一般人的機車可以騎十多年,為何軍方五年就要換掉,軍方急著辯解,卻意外透露憲兵機車因為配合政府國慶作秀,造成裝備嚴重損耗,每五年就要汰換。

憲兵目前使用的重型機車為日系山葉生產的1300cc重型機車,立委要求憲兵汰換機車必須改為二手車拍賣,不可以當廢鐵賣,原先軍方僅列10萬元賣廢鐵歲入,委員會改列為975萬元。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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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2007-10-15 23:14: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1月1日上路 上萬重型機車車友將大會師

11月1日上路 上萬重型機車車友將大會師
更新日期:2007/10/15 16:30 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550cc機車">重型機車即將於11月1日上路,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全國促進會為慶祝決定於11月3日舉行通車典禮,要號召上萬台550cc重型機車車友,從台北市政府出發,一路騎快速道路到台南大會師。全促會並已邀請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長張俊雄共襄盛舉。

交通部上午再度宣布,於11月1日起開放550cc重型機車行駛市區快車道、全台快速道路,並確定於明天開始進行換牌。根據統計,全台目前有1萬3000輛550cc重型機車,這些車輛車主這幾天已收到各地監理單位的換牌通知。由於大台北地區即有7千多台550cc重型機車,台北市將集中在20、21日換牌。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全國促進會將會派義工,到監理處幫忙車友。

此外,全促會為慶祝也將於11月3日舉行通車典禮,號召一萬台以上車友,一早從台北市政府出發,行駛市民大道、洲美快速道路、大度路、台61線之後,再接台17線,於下午到達台南大會師。全促會理事長陳豐禮說,已邀請陳水扁、張俊雄等人參加。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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