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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post by ""凱文何"" 此案經台中縣政府水保課來人會勘完畢,協商過後開立六萬元罰款了。 水保課官員說只要有他們縣政府的技術服務團隊來勘查開立安全簽證後即可合法使用。 今天水保課官員所說的「技術服務團隊」來電說要到現場會勘,來的人遞出名片,我一看竟是私人公司叫x得工程顧問工司,說他們是在縣府輪班的技士,今天輪到他來。 他在現場停留不到十分鐘,量了一下擋土牆尺寸後,用手持GPS定了一下方位座標,主角擋土牆連看都沒看就說好了,要走時說了一下此安全鑑定要收費五萬元,而且還很跩的說如果價格太貴不願意也沒關係,因為只有他門能接案子,如果你門不做這邊就不能用,而且要拆除,要不要隨便您們........................... 我想算了吧!花錢消災吧! 只能認了.......... 這一來一去就又用了11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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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kevin"" 1週刊應該很喜歡這種故事才對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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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會員
post by ""2home"" 聽起來實在有點那個.....,但又不能不服從,民不可與官鬥 ,下次這種對話及資料最好錄音並保存起來, 有機會還可以拿出來請示水保課上級.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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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post by ""fufu"" 雖說民不與官鬥,但碰上惡官也不能太姑息, 不然以後隨便挖個糞坑, 也要縣政府的技術服務團隊來勘查開立安全簽證, 不就沒完沒了了嗎? 我覺得應先查明縣府是否有此規定? 該顧問公司之簽證是否有效? 若是該官員與顧問公司之間私相授受,應給他大大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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