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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ider 於 2015-3-6 14:21 編輯
是這樣的:
老爸身體出了點狀況,老爸為了預防萬一,要我們子女算算看有沒有可能要繳交遺產稅什麼的.
但談到過世及遺產,自己心理總覺得怪怪的,我們也都想父母吃百二,但事情遇上了還是要處理
希望大家不要責怪我們不孝才是
進入正題,老爸名下有3筆不動產,
第一筆:建地+自用住宅(31年老家,磚造),土地公告現值1250萬
第二筆:農地300坪,地上有鐵皮工廠違建在出租中,土地公告現值565萬
第三筆:農地793坪,地上無任何建物目前種菜,土地公告現值813萬
目前有打算在第三筆農地上興建農舍,取得合法執照後並興建車庫及一些設施
現在假設,3年後萬一遇上我們子女需要繼承時,農地如果沒有取得農業使用證明,勢必要繳納遺產稅及土地增值稅
還沒有去請教代書處理,只是先查詢相關法規,了解相關規定
現在有幾個疑問想了解:
1.第二筆農地上的違建,可以在老爸過世後,才想辦法將違建清除,再取得農業使用證明,讓這筆土地免計入遺產總額嗎?及免徵土地增值稅
2.第三筆農地萬一真的蓋農舍,因為有部份違建,那在老爸過世後,要繼承時,還要再重新取得農業使用證明嗎?(如果要,勢必又要花錢將違建清除)
因為想蓋農舍,又遇上老爸身體建康不好,如果沒弄好,要繳交不少的稅,各位有什麼高見,或更好的處理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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