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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農地在河川區域用地範圍內依法不得建築.......有其他解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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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7 02: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的朋友於中壢市老街溪旁購置一塊農地,農地一邊臨溪一邊臨40米道路,原本希望先以老農的身份興建農舍後再行所有權移轉登記,建築師一查告知我們這塊地大部份面積在河川區域用地範圍線內是不得建築,且緊鄰警界線旁又有河川治理計劃線,也是不能蓋....
我查河川管理辦法(96/01/17新修正)第50條規定,
第五十條  
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二、高爾夫球練習場。
三、超輕型飛行機具起降場。
四、球類或其他運動場。
五、親水場地。
換言之,我不蓋農舍改成休閒設施總行吧!結果建築師說他問桃園縣政府,縣府答覆因1/17才剛修正,配套的施行細則尚未訂案,在未定案前也不能申請休閒設施,建築師說只能等待,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其他可行的辦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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