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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0 0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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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hessle""
[quote]post by ""簡某""
在這個講求專業又很務實的網站,發表這樣的說法的確不妥。很感激您的提醒,我已將那段刪除。謝謝您!
其實如果真的可以矇到(不一定是不合法,只是背後的故事我們不清楚就像Kevin觀音一案), 可以不用756坪, 實在是經濟好用 ![/quote]
所以要問一下:
1. 不足756坪的農牧地,可有附帶建照一起賣??
2. 林業地也不是不能蓋? 是否也能申請到建照?但它也不足756?
3. 除非上述土地都是89年以前取得之土地,是嗎?
4. 未來買賣上的限制為何? 因為3不清楚,如果現行規定是五年後才能轉手
的確一般人是不需要那麼大的地,記得那天在觀音我還特別指了一下756究竟有多大? 有無能力維護是個重點!!
當初我花的錢,只買到一點地,實在沒什麼值得高興的!! 呵
此地看來是整理得相當漂亮!!又是社區型,住戶看來也單純,實屬難得之好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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