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照像機 於 2012-5-5 09:11 編輯
1# aniuhey
依勞工衛生管理法規定
最終責任是原事業單位(即發包單位業主)
所以保險單保險對象最好要寫:某某新建工程工地保險及主次承包商
因為工程大多會層層發包,最下包發生意外會往前索賠,最終還是會落在發包單位(業主)
所以保險是您投保,要保人及受益人都寫您,因為依勞工衛生管理法規定,意外死亡要賠月薪的45個月,以月薪5萬計要每一死亡最好不要低於225萬,若是有賠償其刑式就免(或緩刑)
民事部份就發包單位而言,要簽定勞工衛生管理的告知,如果是統包就與統包簽定,若自行發包則要逐一簽定
至於簽定勞工衛生管理的告知格式在勞檢所網站就可下載
舉例來說:勞檢單位至工地現場,看見未戴安全帽或超過2米高空作業未繫安全帶,開罰六萬停工,改善完方可復工
那罰6萬是罰誰,如果您有給被罰的包商簽定"勞工衛生管理的告知",那就罰包商,包商有給工人簽定"勞工衛生管理的告知",就罰工人,但最後就看包商與工人如何去"巧"了
最重要的一點,口頭告知是不具證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