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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1 0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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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近來因時間允許往來農地的時間變長 , 但小黑蚊始終無法放過小孩 , 仿間的天然防蚊液也非百分百有效 , 連前天到貨的想釘當號稱純天然產品 , 也因遇愛吃辣的小黑蚊光顧 , 試想為讓身體健康 , 而 ...
deantseng 發表於 2012-5-11 01:15 
夏季蚊蟲多,孩子在庭院、公園遊玩或野外露營時,常被蚊蟲叮咬,幼兒皮膚細嫩,被蚊蟲叮咬後總是又紅又腫,家長們經常就會使用防蚊液為孩子驅蚊。
使用該類商品時要小心了,加拿大、美國和日本等地已針對幼兒使用防蚊液提出安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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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蚊液的主要成份
「敵避」(DEET)是美國於1946年所開發的商品,目前在全世界被廣泛使用,雖然至今尚未發生嚴重的傷害事故,但加拿大於2002年重新評估其安全性,並規定「未滿6個月的嬰兒不得使用」及「6個月至12歲的兒童不可用於臉與手的部位」。
美國小兒科學會主張,「兒童應使用DEET濃度10%以下的防蚊液」;美國環境保護署(EPA)也規定含DEET的防蚊液不得有「兒童可安心使用」的標示。
衛生署也表示,「敵避」(DEET)的安全性雖高,但在使用濃度上若過高,亦可能引發神經毒性,成人建議不超過35%,兒童不超過10%。台灣大學昆蟲系教授徐爾烈也表示:「兒童使用的防蚊液,建議選擇「敵避」(DEET)濃度10%以下,成人則可選擇濃度較高的商品」
依據2006年7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所發布的食品安全週報第42期刊載,目前市售的驅蚊蟲藥分為環境用藥和衛生署核准藥品兩大類,未取得衛生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防蚊液,只能噴灑於四周環境或衣物、紗窗上;而可直接用於人體的防蚊液係屬於藥品,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評估其對人體的用藥安全,並確認其成分都在衛生機關或各種實驗認可的安全範圍內。因此,產品若標示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係屬於環境用藥;若標示「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者,方可直接用於人體。
對此,消基會針對市售20件防蚊液進行調查:(附件一)
國內防蚊液檢視結果:
商品標示10%不合格
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完整標示: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三、商品內容:(一) 主要成分或材料。(二)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
編號1號「利怕蚊防蚊液」及編號2號「近江兄弟防蚊叮液」2件樣品未依規定標示製造商電話,不合格率為10%。
5%樣品使用「敵避」(DEET)為主要成分,僅1件「敵避」(DEET)成分在10%以下
20件樣品中,4件樣品使用「敵避」(DEET)作為主要成份,成份在7%~20%不等,佔5%。
目前衛生署所核准的驅蚊蟲成份僅有「敵避」(DEET),但調查結果發現,標示使用「敵避」(DEET)做為主要成分的有4件樣品,但僅1件(編號1號)標示有「衛署藥製」字號但其避敵成份佔20%,另外3件(編號4~6號)標示「不可噴灑於人體」的「環署衛輸」字號,但其「敵避」(DEET)成份佔7~15%!
衛生署及環保署在防蚊液成分的規範上應有待加強,此次調查樣品中「敵避」(DEET)成分較高者(編號1號)佔20%,卻標示可噴灑於人體的「衛署藥製」字號,其餘「敵避」(DEET)在7~15%的3件樣品,卻標示「不得噴灑於人體」的「環署衛輸」字號!
1件樣品標示「環署衛輸」字號,未依規定標示警語!
環保署核准的防蚊液,只能噴在紗窗、帳棚、地板等,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業者必須在商品上清楚標示:「不得噴在皮膚與衣物上」!
檢視後發現,3件(編號4~6號)具環保署核准字號商品中,編號4號「歐護噴霧式防蚊液」未依規定標示「不得噴在皮膚與衣物上」!
70%樣品未具「環署衛製」或「衛署藥製」字號
20件樣品中,14件樣品(編號8號~編號20號)不具「環署衛製」或「衛署藥製」字號,佔70%;未標示的14件樣品使用說明處均表示使用天然植物,13件並表示可擦拭於人體,1件未說明。
主管機關
標示可噴灑於人體的防蚊液均應強制審查!
市面上仍有許多消費者無法認定的防蚊商品,此次調查結果中70%防蚊液商品無標示「衛署字號」亦無標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字號,且其中93%的商品標示可噴灑於人體!
依據衛署藥字第0920313818公告規定,使用於人體皮膚上之「精油類防蚊液」製品暫不列入藥品(人用)管理。
消基會呼籲,只要是噴灑在人體上的防蚊液,主管機關應強制審核,不論業者商品成份是否為天然,也應透過檢測才能加以確定,消費者在購買時才有依據,應儘速將商品透過審查,讓消費者買的更安心!
未依環保署規定標示應加以責處!警語標示大小及方位也應儘速規範!
調查結果中,1件樣示「環署字號」防蚊商品,竟未依規定標示「不得噴灑於人體」,消基會強調,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規定:「環境用藥之標示,其使用或變更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淮」,而依環保署規定通過其審核後的防蚊液商品必須在商品上清楚標示:「不得噴在皮膚與衣物上」,如違反規定,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可處3萬~15萬的罰鍰。
此次調查結果中,商品警語標示皆標示在不夠清楚顯眼之處,主管機關除了應加強稽查針對未依法標示業者處以罰責以外,未來對於標示大小及方位也應儘速規範,讓消費者可在第一眼看眼警語,也避免讓業者誤導消費者的機會發生!
衛生署應針對「敵避」(DEET)成分加以控管!
此次調查結果中,「敵避」(DEET)成份在7%~20%不等,但主管機關對「敵避」(DEET)可使用成份多寡應更加強規範,學者專家均建議兒童使用「敵避」(DEET)含量應在10%以下,在警語方面也應更加強管控!
消基會呼籲:
一、「掛羊頭賣狗肉」的防蚊液,應立即下架,更換標示方可販售!
二、精油防蚊液應列入查驗登記,為消費者把關!
三、加強防蚊液的標示及規範,避免誤導消費者!
業 者
環境用藥若未依規定審核即販售可處3-15萬罰鍰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當業者未取得審核即販售,依本法第50條規定可處3-15萬元罰鍰!
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警語可責處3-15萬罰鍰
環保署核准的防蚊液,只能噴在紗窗、帳棚、地板等,而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規定:「環境用藥之標示,其使用或變更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淮」,而依環保署規定通過其審核後的防蚊液商品必須在商品上清楚標示:「不得噴在皮膚與衣物上」,如違反規定,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可處3萬~15萬的罰鍰。
應依商品標示法標示,違者可處2-20萬元罰鍰!
業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完整標示: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三、商品內容:(一) 主要成分或材料。(二)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若未依規定標示可處2-2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提醒您
防蚊液標示若標示「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者,方可直接用於人體;「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係屬於環境用藥。
● 消費者使用防蚊液商品時,應遵照商品的使用說明,不要擅自改變使用方式。
● 最好的防蚊方式是使用蚊帳,外出時則是穿著長袖、長褲,減少蚊蟲叮咬的機會。
● 應考慮戶外活動時間的長短,選擇不同濃度的「敵避」(DEET)商品,活動時間短選用低「敵避」(DEET)濃度的商品,長時間待在蚊子叢生地方,則可用高濃度的防蚊液。
● 噴霧式防蚊液的黏著率較低,但微粒子被吸入呼吸道的可能性較高,建議改用他種防蚊液。
● 防蚊液主要成分「敵避」(DEET)(待乙妥)應注意不要直接塗抹在傷口或黏膜上;兒童使用時,最好是大人先噴在手上,再抹在兒童身上,且要避開眼睛、嘴巴等黏膜部分,切勿直接對著兒童身上噴。
● 防蚊液和防曬液共用造成神經性中毒的案例,國外已有多篇報告,患者出現的症狀包括抽搐、昏迷、癲癇、神經病變等。這些神輕病變主要是防蚊液成份中的「敵避」(或稱待妥因,diethyl-toluamide)造成。小孩最好選用濃度低於10%的防蚊液,塗抹面積不要太大,寧可用防蚊貼片作為補強。
● 戶外活動結束回來後,應馬上用肥皂及水將防蚊液洗掉。
● 各品牌防蚊液「敵避」(DEET)濃度不一,標示又不可靠,宜謹慎使用。
● 一歲以下之兒童或患有地中海貪血症,以及蠶豆症者不能使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目前衛生署核可的防蚊產品
編號 許可證字號 中文品名 申請商 製造廠
1 衛署藥製字第032305號
妥邁霖防蚊液283.68公絲?公撮(待乙妥) 黃氏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黃氏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 衛署藥製字第032878號
拜安驅蚊液50%(待乙妥)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衛署藥製字第036433號
"杏輝" 打爾蚊防蚊凝膠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4 衛署藥製字第036934號
立克防蚊液283.68公絲?公撮(待乙妥)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衛署藥製字第038995號
夏蚊防蚊液120公絲?公撮(待乙妥) 安皮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安皮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瑞芳廠
6 衛署藥製字第039860號
防蚊易驅蚊液250公絲?公克(待乙妥) 明大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明大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7 衛署藥製字第039877號
夏蚊防蚊液330公絲?公掫(待乙妥) 安皮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安皮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瑞芳廠
8 衛署藥製字第039951號
防蚊叮液120公絲-公撮(待乙妥)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9 衛署藥製字第040807號
治蚊外用液50%(待乙妥) 井田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井田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衛署藥製字第040890號
利怕蚊液200公絲?公撮(待乙妥) 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 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
11 衛署藥製字第042963號
防蚊液190公絲?公撮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12 衛署藥製字第043110號
蚊蚤傷乳膏〝長安〞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3 衛署藥製字第043332號
"天仙"蚊蚤蟲傷乳膏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4 衛署藥製字第047616號
"大正"防蚊液 臺灣大正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臺灣大正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
15 衛署藥製字第047951號
"長安" 蚊蚤癢乳膏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6 衛署藥輸字第018864號
防蚊叮噴霧液 人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THE OMI BROTHERHOOD LTD.
17 內衛成製字第000975號
利怕蚊乳膏 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 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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