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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5 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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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產業道路之形成,大都沿農田邊界左右讓地而來,經有心人士彙整鄰地道路通行同意書,向主管鎮鄉呈報
而開闢而成。
現政府礙於經費有限,8米以下道路大都不予徵收。未經重劃之農路多數來自左右鄰地讓路而來或是既成道路
故袋地(裡地)故達公路者,可訴請道路通行權。若間隔公路只差一二筆農地或許可行;如是深入內的裡地那可要取得共識開山闢地的。
溝蓋設施在南部(屏東)一般都很少申請(3米以下)有時水利班偶有來關切一下,亦無舍事。
至於農地申請用電應該很容易,但不要有地上建物,不然很麻煩;要提出建物許可。但電桿架空線之架設皆沿產業道路而置,假如無道路則依農地界址架設,若有橫跨他人農地領空。另需申請人自行協調,台電也怕糾紛纏身。
此為屏東地區的案例,不知是否受用?~阿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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