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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7 07: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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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5-7 08:25 編輯
手工挖個6尺寬6尺深,高2米的洞, 二旁用八吋磚疊..........手工挖洞太累了!且滲水濕氣很難處理!
改為類似土角厝或疊土磚+木骨架,但屋頂以土堆種草就有類似效果,避免地面濕氣過重問題。
內部甚至可照樣用木材/鋼架/浪板做補強支撐。
只用手工具,沒使用挖土機/重型機具,可能山坡保育用地也沒法開罰..
就地取材的土角厝/土磚/木骨架/樹屋的地上物,沒有地基,應該不違反農地農用,不用申請建照,
但若在山坡地以手工挖了約2公尺直徑的大洞? 可能有水土保持的題材可以開罰。
影片6分鐘左右,屋外周圍手工挖排水溝,下雨才能避免屋內地面潮濕...
(台灣的氣候有必要挖排水溝.可用現代的手工具,不必像影片只用原始工具)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14277
第 8-1 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
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
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
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
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
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
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
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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