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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5-10-16 1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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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man 發表於 2015-10-16 18:55 
不需要投票,這句很容易解讀。首先要有脈絡的觀念,母法是農發條例,18條提到由農舍辦法來規定「興 ...
為農地興建農舍申請農民資格條件及所須資料文件
上面這句話, 我是如此斷句的:
為了在農地興建農舍, 而申請(農民資格)的條件及所須資料文件
整個概念在於自古以來, 華人世界沒有農民這個詞,
一般就是地主和佃農!
農發條例乃借用軍人, 教師, 公務員的概念, 把農民引用進去,
而刻意給農民定義了一個法律身分, 就是可以興建農舍的人!
如此定義完全違背了常理, 導致承審法官也覺得很困惑.
等到100年被起訴了, 才發現事情重大,
於是偷偷下了命令, 要求地方政府把名詞改換過來,
至於興建農舍辦法的條文內容如何調整? 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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