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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阿俊

阿俊的一堆鳥事 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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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3 09: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y_xjr1300sp 發表於 2015-4-12 22:44
請教俊大~是農會跟水利會 兩者都必須加入會員?  還是其中任一個的會員即可算數?

加入農會即可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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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3 20:4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哈
剛剛宜蘭有線第四台  扣應節目中
有一個教授叫
呂健吉說

要先檢查宜蘭縣府裡面的人有沒有農舍

哇哈哈 這句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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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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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4 13:04:42 | 顯示全部樓層
桃園新種萵苣 好吃到邊洗邊嗑

好像很不錯  聽說秋天就可以買到種子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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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4 21:21:28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5-4-14 13:04
桃園新種萵苣 好吃到邊洗邊嗑

好像很不錯  聽說秋天就可以買到種子了

補充桃園三號—綠寶照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臉書:
https://zh-tw.facebook.com/tydar ... 31824977575/?type=1

] 萵苣‘桃園3號-綠寶’
] 生育勢強
] 產量高
] 葉片大而翠綠
] 直立性佳
] 栽培生產及食用方式之多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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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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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5 13:57:08 | 顯示全部樓層
迎接嘉義觀光新時代─特色民宿申請開始囉

嘉義開始搶客了  聽說宜蘭各個休閒農業區都有收到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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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7 22:32: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5-4-17 22:58 編輯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審認原則
類型:最新消息       
單位: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

點噙v:21        日期:2015/4/16        發佈人:張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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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歸納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1案」處理原則如下:
一、「耕地」係寶貴資產,國民賴以維生種植所需。為農業機械操作的便利性,合理經營最小規模規範,避免耕地細分,或產權複雜化,係內政部104年4月8日台內地字第1040411767號函示: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始得辦理的意旨。而現行民間合併分割的啟動,無非以興建農舍而為基地完整之考量,與農業用地農業使用方便性之合併分割本意多有不符。
二、內政部上開函示亦僅提供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耕地合併分割處理原則,本府歸納為:
(一)  是否有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耕地經營之需要。
(二)  合併分割後有無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
(三)  合併分割後土地之坵形、農水路鄰接情形。
(四)  合併分割後土地面積與原有面積是否有顯不相當之情形。
三、地政事務所就個案審認如有疑義時,報本府地政處洽農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核辦。



看來 類似紐西蘭農園那種分割法  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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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20 17:13:42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business/20150420/18253092

其實 這只是現在年輕人最欠缺的氣魄..
現在的人:
看到人家開好車 就說人家如何如何
看到人家住豪宅 就說人家錢是如何來..
一整個就是仇富
有本事 就應該自己立下志願 將來要開名車住豪宅..努力朝理想前進
每個都只會想 我看我一輩子也買不起車 買不起房..然後把錢花光光
請問一下
你的一輩子過完了嗎?
你如何認定自己將來一定沒錢?
請問一下:你每個月月光族 將來會有錢?
如果光報怨就可以致富 我看你買樂透可能會較快一點

前几天 有個朋友的女兒去某家公司當行政..一個月2.8萬  每個案子成交還有500元
結果只叫他幫忙跑銀行  掃掃地  就說累死了  怎麼可以作這個.
晚上不肯加班  因為他要回去溜狗....結果說不幹了..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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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home + 20 要找志同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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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21 10:09: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5-4-21 10:14 編輯

今天發現一個三星國中老師..一直在網站上貼別人的農舍..
結果去看了他的家  也是大違章一戶  廚房和4樓都違章
雖然不是農舍  但是也違規很大
一直貼別人的農舍(未完工的)  但是人家的至少是合法的
他家自己大違章也不說..

唉...這個社會

如果你們有來宜蘭買或蓋農舍(地)千萬別讓宜蘭縣內的教師公會的人知道..農村陣線和荒野協會也是...最好是低調一點..
據我所知  他們閒閒從事去檢舉的  很多很多人..

但是據查證  很多檢舉人雖然是住建地蓋的房子  但是違章建築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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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228228 + 20
snoopyhome + 20 自己都忘了,樹大招風...
笨羊 + 20 的確!沒刮自己鬍子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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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1 16: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5-4-21 10:09
今天發現一個三星國中老師..一直在網站上貼別人的農舍..
結果去看了他的家  也是大違章一戶  廚房和4樓都違 ...

這就是最讓人厭惡的地方
要刮人鬍子之前,怎麼都不把自己的先刮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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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25 22:03:04 | 顯示全部樓層



1)農舍基地為農地10%以下
2)農舍基地應為矩型(雖然沒有說房子也要是矩型  但是農舍基地為矩型的意思就是填土範圍為矩型  納入農舍10%建敞率內)
3)農舍基地應毗鄰地界線::毗鄰那側地界線都可以
4)農舍基地至少要自道路退縮3米:也就是他強制你要扣除3MX3.5M(農舍道路寬度)的農舍用地面積
5)農地至少要留有4米空間給農機出入  那一側都行
6)從面臨道路線起算  到你的最後側農舍基地  最多不得超過20公尺..也就是說
強制退縮3M算起  你的農舍基地最多是17米
7)再來是圖說上沒說的事  就是你的填土高度最多是自原有田地高度+40公分作GL而已
反過來說  將來土地的地型  面臨道路有多少條  都影響到出售的價位..
假設你的地和路高低差超過1M..那你樓高10.5米(3層樓)要從你的田地高度+40公分算起...
那你的農舍基地就有60公分低於道路..等同損失掉一層樓面積去了....你的原本一樓會變地下室去
以此類推..

這些問題在在考驗設計師的奶O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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