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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ampoo

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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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2-31 16:26:17 | 顯示全部樓層
耗了數分鐘把國土計畫法瞄了一眼,
迷迷糊糊地感覺到, 除了都市農地,
對於違章農舍來說, 將是很大的挑戰.

1. 罰則很重
一百公頃的違規開發案, 罰款一百萬, 違章農舍也是一百萬, 分文不少!

2. 公益訴訟制度
別說第三勢力, 甚至農村陣線與阿寶姑娘, 都有權利起訴政府,
要求政府處理農地農舍沒有農用的狀況,
梨山南投花蓮肯定很麻煩, 即使宜蘭的三星/大同等偏遠地區也得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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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2-27 10:38:15 | 顯示全部樓層
違章農舍能否就地合法? 在這兒表示一點兒看法.

農舍的宅基地有兩種:
1. 都市農地, 地方政府管轄, 都市計畫法
2. 非都市農地, 中央政府管轄, 國土計畫法

根據都市計畫法, 數十年之內,
都市農地應該都能夠經由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之完成, 而變更為建地.

十年之後, 國土計畫法將接手非都市農地上面的農舍議題,
地方政府也就不必急著自找麻煩.

既然, 沒有時間壓力, 且問題分別能夠在日後依法獲得解決,
地方政府, 很明顯, 只要把地價稅和房屋稅拉高就可以了.
也就是說, 農舍不應該存在就地合法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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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10-30 14:15: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網友提問釋憲案的進度如何?
就在這兒說明一下.

興建農舍辦法釋憲案, 已經在大法官會議擺放三年多了.
合理猜測:
司法院找不到理由駁回,
但可以永遠拒絕宣判.

法律議題變成政治問題, 就很麻煩.

前些日子, 特地給總統送了一個訊息, 給她提醒一下.
不過, 依照眼前的政局看來,
總統似乎只能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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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21 21: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完了這樓的內容,才知自己見識之淺薄及汲世未深,在農地法規的背後是這樣的運作及角力,這就是農業嗎?

農業不是很單純嗎,一處可種植作物、養家活口、安身立命及繁延子孫的土地,一代傳一代的延續著一個家庭、一個國家、一個族群、進而全人類的生命。為什麼會變得如此複雜,是因為加進了工業、商業或政治的思考模式嗎?在法的爭執上,希望能回到單純的農業來思考,否則應會越來越複雜,甚至需重新考慮,整個發展方向應回到以農立國來。

不自量力及太天真的不禁想說說自己的看法,然都什麼時代了,回得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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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7-11 13:38:27 | 顯示全部樓層
經過了四年的擱置, 今天大法官會議來函通知:
「農發條例釋憲案」不被受理!

沒有任何理由, 一張A4紙只告訴我「案件不被受理」,
非常「官僚」!

2018年底, 立法院通過, 大法官會議改制爲「憲法法庭」,
似乎現任大法官不願意多事,
「不受理」就表示當事人只能等待「憲法法庭」運作之後,
重新起訴, 再度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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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15: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法令的存在有絕大多數的情況都只是為了保障當權者及其關係人的利益而設,只要你有權、有錢、有勢,法令就是你的玩物,任憑你解讀,如果妳都沒有,那你就是法令的玩物,捏圓搓扁就隨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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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7-11 17:01:47 | 顯示全部樓層
老輝爵 發表於 2019-7-11 15:33
法令的存在有絕大多數的情況都只是為了保障當權者及其關係人的利益而設,只要你有權、有錢、有勢,法令就是 ...

一個簡單的案子, 若半年沒有「程序駁回」, 就表示聲請人勝訴。
擱置了四年多不處理, 應該就是無法擺平「政治利益」。
試想蘇嘉全/韓國瑜都有農舍, 且是違章呢!

早就不相信掌權者會主持公平正義,
今年我一直在想著:
新案子將被送往「憲法法庭」, 我的釋憲案怎麽辦?
就被永遠擱置在司法院的倉庫嗎?
如今大法官會議以「不受理」退件,
似乎告訴我可以名正言順地向「憲法法庭」重新起訴。

「不受理」退件的理由非常簡短, 就是一句話,
大法官們看不懂聲請人說些什麼!
也就是對於聲請書認為「不知所云」!

看官們, 您們認為
在這個帖子中, 我的表達都是「不知所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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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18:40:33 | 顯示全部樓層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17:01
一個簡單的案子, 若半年沒有「程序駁回」, 就表示聲請人勝訴。
擱置了四年多不處理, 應該就是無法擺平 ...

問題恐怕出在,我之前提到的:「專業」與「日常」的「語言歧異」。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p;extra=&page=6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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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7-11 19: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18:40
問題恐怕出在,我之前提到的:「專業」與「日常」的「語言歧異」。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不受理」就意味該案件已經結束, 沒有後續的重新起訴或再審。
但若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害還繼續發生, 就應該能夠以新案子重新開始。

本件已經跨入「實體部分」,
若被「實體判決」爲「沒有違憲」, 則會產生即判力,
也就是日後任何人都不能夠主張「農發條例」違憲而發動訴訟。

疲憊啦! 政治的事情就讓政治去解決。
農舍的議題不會如此簡單快速就把戲臺給拆掉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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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1 20: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0:21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19:17
「不受理」就意味該案件已經結束, 沒有後續的重新起訴或再審。
但若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害還繼續發生, ...


查了一下司法院大法官系統: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 ... =%E8%BE%B2%E7%99%BC

您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的原因是: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 5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 3項規定,應不受理。

依據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預定111.1.4由《憲法訴訟法》接替)第5條第1項第2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A0030159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不受理決議文提到的「具體指摘」和「客觀牴觸」,
或是前述<大審法>的「遭受不法侵害」(具體、客觀)且「牴觸憲法」。
你沒有具體陳述,最後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也是可預期的。

關鍵應該是在,
「你」(聲請人)必須有「具體遭受不法侵害」,並且明確陳述如何「牴觸憲法」。

您的案號「會台字第12481號」,
同日決議不受理的,還有一件案號「會台字第12376號」(繼承登記事件),時間比你的更早。

你被決議「不受理」,應該跟「政治」沒有關係。


PS. 您說:
> 一個簡單的案子, 若半年沒有「程序駁回」, 就表示聲請人勝訴。

就我所知,中華民國應該是沒有這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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